記者昨日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去年,全省法院案件受理總量和審執(zhí)結案件數量均位居全國法院第一位。值得一提的是,在生效的判決書中,有7名廳局級干部因犯貪污賄賂罪被處以刑罰。

  7名獲刑廳局級干部分別是:

  原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巡視員、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汪揚(副廳級),他因受賄150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50萬元;

  原中共無錫市濱湖區(qū)委書記、中共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qū)工作委員會書記、無錫市濱湖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副廳級)朱渭平,其因受賄折合人民幣2054萬余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00萬元;

  原徐州市政協副主席(副廳級)張引,其因先后50次收受他人財物價值146萬余元,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原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吳立生,其因造成國有資產損失共計人民幣5163萬余元,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原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副廳級)孫國建,其因收受錢物折合人民幣83萬余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原江蘇省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副廳級)蔣國星,其因先后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30萬元、美金3.6萬元、歐元2000元、金鷹購物卡價值人民幣9.6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4萬余元的大金空調一臺,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40萬元;

  原江蘇省民防局副局長(副廳級)劉友超,其因收受錢物共計人民幣409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