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4年全年,江蘇共有7名廳局級干部、61名縣處級干部被處以刑罰,去年全省審結貪污賄賂犯罪案件1120件,同比增長4.28%。

  據了解,去年全省被處以刑罰的7名廳局級干部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南京市分會原巡視員汪揚(副廳級)受賄150萬元,獲刑10年6個月,沒收財產50萬元。無錫市濱湖區原區委書記、無錫太湖國家旅游度假區工作委員會原書記、無錫市濱湖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朱渭平(副廳級)受賄2054.23余萬元,獲刑15年,沒收財產200萬元。徐州市政協原副主席張引(副廳級)濫用職權,先后50次收受他人財物價值達146.80萬元,獲刑11年,沒收財產20萬元。江蘇省南水北調辦公室原副主任吳立生(副廳級)在擔任灌南縣委書記期間,為完成招商引資任務聯系香港商人前往灌南考察、投資,明知道對方所提方案屬于虛假投資,仍同意相關部門實施虛假引進外資活動,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163.86萬元。犯濫用職權罪獲刑4年。常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孫國建(副廳級)在規劃審批、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受賄83.41萬元,獲刑7年,沒收財產20萬元。江蘇省新聞出版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蔣國星(副廳級)受賄180多萬元獲刑12年6個月,沒收財產40萬元。江蘇省民防局原副局長(副廳級)劉友超受賄409萬余元,獲刑12年6個月,沒收財產80萬元。(記者 張源源 通訊員 高苑 實習生 文淑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