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規劃的是在自家酒樓南側建停車場,轉眼卻變成一家地產公司的業務大樓。海門的侯兵將海門市住建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地產公司的建設規劃許可證。23日,南通港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一個縣區的“民告官”案件交由另一個縣區法院來審理,在我省南通、宿遷等5市已成常態。試點一年多,這項旨在去除地方干擾的“民告官”審判機制改革,效果究竟如何?記者多日追蹤異地審理,看一項機制創新怎樣破解“民告官”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

  民告官,打贏官司的多了

  打了一場“民告官”官司,南通崇川區市民張霞至今深有感觸。去年底,她買了兩年多的期房快交付時,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為了驗證房子問題出在哪,張霞向市建設局申請公開工程項目相關信息,卻遭到拒絕。張霞不服,把建設局告到了法院。根據異地管轄的要求,崇川區的案件由港閘區法院審理。張霞對記者說:“當時有顧慮,怕告不贏,外面好多人都說官官相護嘛。”結果,港閘區法院不僅在7天內受理了此案,最終還判了建設局敗訴。

  短短一個多月,律師仲東華在宿城區法院打贏了兩場“民告官”的官司。“這在以前不敢想,我做行政案件代理人9年了,以前大部分案子都立不下來,一年能打贏一起就不錯了。”然而異地審理以來,他代理的案件均得到受理。

  2013年下半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省法院決定在南通市開展行政案件“兩區分離”集中管轄改革試點工作,將南通市八個基層法院劃分為3個司法管轄區,確定港閘區、海門市和如東縣三個法院分別集中管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行政案件。隨后這一試點擴展到宿遷、揚州、連云港、蘇州4市。

  試點一年多效果如何?省高院行政庭庭長朱建新提供了一組數據:去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行政案件超萬件,增長過半,協調撤訴率從2011年的67.41%下降到28.04%;判決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翻番,達到去年的520件,敗訴率從2012年的2.49%上升到6.13%。

  少干預,行政機關“說不上話了”

  母親住了64年的房屋,卻被政府認定為產權歸銀行所有,沈連根五兄妹將啟東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海門法院院長潘建擔任審判長,而啟東市市長黃衛鋒與律師共同坐上被告席。

  不能在自己的“地盤”應訴,黃衛鋒“壓力山大”,他先后十多次查閱案情,開庭前一晚將近8點,還和律師商討案情,補充材料。黃衛鋒覺得,這起案件給政府上了生動的一課。“行政機關在執法辦事時一定要謹慎嚴格,稍有疏忽,不僅會坐上被告席,更會丟了政府的公信力。”

  “一些地方也會抱怨,自家的事兒干嘛讓別家的法院來審。”對于各地試點情況,朱建新十分關注。調研時不少地方黨委、政府坦言感覺有些“做不了主”,“明目張膽地干預也就明顯少了”。

  試點的各市中,宿遷的行政訴訟集中管轄最為徹底,宿城區的行政案件提級交由宿遷中院受理,其他所有縣區的行政案件則都由宿城區法院一家來判。去年10月底開始試點以來,宿城區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施華已審理了十多起案件,他發現,行政機關對待應訴這件事的態度有了明顯改善,還會主動跟當事人溝通,往往判決還沒下來,違法的行政行為已經糾正了。

  沒顧慮,法官更敢判了

  說到改革前審理行政案件的感受,從事行政審判工作5年多的施華直言不諱,來自地方的種種干預,讓行政案件一度成了“燙手山芋”。“比如打招呼不讓受理,受理了一再要求延遲開庭,或者干脆把'包袱'扔給法院,讓法院做工作協調當事人撤訴。”

  記者了解到,協調一度成為一些法院審理“民告官”案件的潛規則。全省“民告官”案件的協調率最高曾達到67%,也就是說,近七成的案子最后以原告撤訴結束。改革后,過度協調的現象不見了。港閘法院行政庭庭長徐建云說:“現在法官就是集中精力判案子,該受理的受理,該判敗訴的判敗訴,司法公信力回來了,我們法官也有尊榮感。”

  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行政審判工作會議上,江蘇法院作為優秀代表向全國介紹“江蘇經驗”。“關鍵是要配置好優質的司法資源,保證審判質效。”朱建新說,異地管轄的大量工作,其實是做在了集中之外。比如,法院根據試點地區案件的辦理情況測算人員配備,再從已有的司法資源中遴選“精兵強將”。宿遷市為了保證案件審判質量,從兩級法檢機構當中遴選人員進行考試,再由人事部門統一發文調動,這樣的“大動作”往年可謂少見。

  雖然試點效果良好,但也有些人提出質疑:目前的異地審理還僅僅是跨縣區,如何避免更高層級的地方干預?朱建新解釋,從縣區基層法院試點,也是考慮到基層法院受到行政干預的情況最為嚴重。作為試點工作,這項工作只能穩步推進,從推進中發現問題再解決問題,今年無錫、鎮江等地也將陸續開展試點。他對記者說:“集中管轄肯定是今后行政案件審理的發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