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湖法院與縣工商聯合會、開發區管委會聯合會出臺《關于建立非公企業糾紛訴調對接機制的指導意見》,共同構筑“親”“清”政商關系,化解企業糾紛,防控企業風險,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

  《指導意見》規定,在開發區管委會成立非公有制企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開展企業非訴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同時協助法院做好訴訟糾紛調處工作,實行訴前委派調解,落實訴中委托調解,開展邀請協助調解,合力預防化解企業糾紛。法院要加強與調解委員會聯系,做到業務上主動指導、工作上主動溝通、法律適用上主動釋疑,盡可能為他們提供一切所需。堅持每季度一次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分析糾紛的發展動向、階段性類型、把控化解法律尺度,實現資源共享,互補互促。法院根據企業需要,安排法官依法幫助企業開展各類營銷合同審查,查漏補欠,規避經營風險。

  《指導意見》強調,為全力提升訴調對接工作實效,法院在開發區設立非公企業糾紛巡回法庭,對具有典型意義或適合在企業開庭審理的案件,進行巡回審理,并由開發區管委會邀請企業法人及相關人員旁聽庭審,以案釋法。同時對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的糾紛就地轉入訴訟程序,進行二輪訴訟調解或依法裁判。為確保訴調對接工作規范化、常態化開展,法院、工商聯、開發區要確定具體聯絡員,專門負責案件委派、委托、邀請調解員調解和巡回審判事宜。構建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強化對非公企業的服務保障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