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頭一:一雙青綠色高跟鞋,殘忍地在小貓身上踩跺,伴隨著凄慘的小貓叫聲,畫面最后定格:一身穿黑色連衣裙的中年女子,冷漠地露出微笑。這是在網上流傳的一個虐貓視頻截圖。

鏡頭二:寵物主人在公交車上無視其他乘客的存在而為寵物搶占座位,當乘務員或乘客讓寵物主人抱起寵物,給老人讓座,寵物主人不予理會,或者干脆為寵物買票。對這種有損人的尊嚴的不道德行為,人們表現出萬般無奈。

“虐貓事件”與“寵物搶座”體現兩種扭曲的動物觀。前者無視動物生命,后者對動物寵愛過火。動物是人類的朋友,作為物種的動物構成人類生存的環境因素,理當對其予以保護,但過尤不及,愛護動物,不應使動物凌駕于人上。兩個極端使人與動物的關系很不和諧,均觸犯了道德底線,引起公憤。由此,人們期待法律干預。

遺憾的是“虐貓事件”與“寵物搶座”均處于法律真空地帶。“寵物搶座”不同于動物傷人,動物傷人由民法予以調整,即動物傷人主人賠,屬于侵權法律關系,而“寵物搶座”侵害了公交車乘座人坐座的權利,目前我國公交車運輸并不保證乘車人均有座位,坐座權被侵犯無法律保護依據。“虐貓事件”屬人傷動物,我國法律僅有保護(珍稀)野生動物、漁業資源等的法律規定,無保護普通動物和懲罰人傷普通動物的法律。而且現實生活中人傷動物太普遍了,如殺豬、宰羊、動物美食等。當然,人以肉為食自古有之,“虐貓事件”之所以引起公憤,關鍵是剝奪動物生命的方法超越了人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其公然傳播體現了對不道德行為的宣揚。

因此,動物地位期待法律確認。單個的動物屬于財物被主體所有,作為類的動物屬于自然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環境因素,是維持生態平衡的重要物種。人類歷史有過破壞物種的慘痛教訓,如五十年代我國發起的把麻雀作為“四害”來消滅的運動,結果引起嚴重的蟲災,農業生產受到巨大損失??梢娙祟悓ψ匀坏牟缓侠砝煤蛽p害,最終會破壞生態平衡,使人類受損。因此,保護作為物種的動物即是維持生態平衡的自然要求。保護作為物種的動物應從保護單個動物做起。人是法律關系主體,即享有對動物資源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又負有保護動物資源的義務,所以動物是主體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是法律關系客體。在處理人與動物關系時,把人作為至高無上的主體,而忽視動物反作用于人的力量最終侵害人的利益,把動物地位無限提高凌駕于人之上,是顛倒主次、違背保護動物的初衷。因此,保護動物以尊重人權為前提,尊重人權又以保護動物為必要,確認動物的法律客體地位,能夠起到對人們動物觀的正確引導,并以法律規范調整人們對待動物的行為。

動物在法律關系客體中是特殊物。我國《民法通則》中規定牲畜屬于公民的個人財產,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將動物作為財產規定。但動物有生命、有形態、看得見、摸得到、能被感知,能被主體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因此應屬于物權調整范圍,但動物又區別于一般的物,動物有生命、并具有有限的意志能力、動物自身能夠支配自己的活動、容易脫離主體控制,對動物保護和防止動物侵權都具有一定特殊性。因此,應將動物作為特殊物予以法律規范。《德國民法典》即將動物與物予以區分,在第90a規定“動物不是物,它們受特別法保護。法律沒有另行規定時,對于動物適用有關物所確定的有效規則?!?/SPAN> 該規定值得借鑒。

筆者認為,對動物予以法律規范,應當堅持遵循自然規律、順應社會需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必須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1、以人工方式進行動物繁衍或消滅動物應當科學進行并履行行政審批;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動物對人的侵害或負面影響,如疫病傳播、環境污染等;3、在人與動物交叉的生活環境,避免和解決人與動物沖突;4、對動物進行普遍保護,對以殘忍手段虐待動物的進行懲處。

當然,賦予動物以法律客體地位,用法律調整人與動物關系,是個艱巨的歷史工程,需要生物學家、社會學家、法學家、公眾的廣泛參與。期待在法律的有效調整下,描繪出人與動物和諧共處的生動畫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