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寧公布2010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記者注意到,這十起案件中有兩起新類型案件,涉及食品安全和特殊群體的生活,不僅帶來警示連連,更可從中窺見司法對民生的人本關懷。

 

  飯店加工銷售人工養殖河豚,應受行政處罰 2010年6月11日晚,沈某在大豐市某江鮮館食用河豚魚后不久,感覺嘴唇發麻,隨即到大豐市人民醫院就診,后轉至鹽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搶救。經搶救治療,沈某脫離了生命危險。兩級醫院均診斷沈某為河豚魚毒素中毒。同年9月20,大豐市衛生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同對某江鮮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某江鮮館加工銷售河豚魚致沈某食物中毒,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決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法官點評:近年來,由于加工銷售河豚魚有著較大的利潤空間,加之人工養殖技術的成熟,加工銷售河豚魚的經營地和時間已經遠不像以前那樣僅局限于長江中下游盛產河豚魚地區和每年的清明節前后,對于加工銷售河豚魚的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予以處罰。

 

  訴前調解,正常人和智障人離婚 2010年底,泰興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批準正常人和智障人離婚,這在泰興法院尚屬首次。

 

  20079月,泰興女子丁梅回家途中被撞成重傷,因腦出血導致半身癱瘓,只有兩歲兒童的智商,并從此身邊寸步不能離人。三年下來,于軍悉心照顧。隨著年歲漸長,于軍想到了再婚,一起照顧丁梅下半輩子。年過七旬的岳父覺得可以理解,同時約法三章:可以解除婚約,但仍共同生活;財產一人一半,債務由于軍承擔;于軍終身護理丁梅,為其養老送終。

 

  由于丁梅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只有通過向法院訴訟離婚。法官向于軍提出要求:再婚后,要和妻子把丁梅當作自己的姐妹尊重,盡二人最大的努力,讓丁梅過好每一天。

 

  法官點評:該案中,于軍在調解書上承諾,對丁梅終身護理,不離不棄。這就從法律的角度上保障了丁梅以后的生活,也從人性化的角度體諒了于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