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便有“北望齊魯、南接江淮,居兩水中道、扼二京咽喉”之稱的江蘇宿遷,境內河網密布,有各類河流 2000余條。良好的氣候、優越的水環境,為宿遷的動植物生長繁殖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也為宿遷的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撐。可以說,生態是宿遷的立市之本,良好的生態環境宿遷最寶貴的資源和最大的優勢。

但是,好的生態環境需要精心保護。為了保持宿遷生態環境的“高顏值”,近年來,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主動融入綠色發展大局,積極推進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工作,不斷為之貢獻司法力量。

成立專門機構  推進生態環境司法保護

因宿遷市境內的駱馬湖等水域跨越多個行政區,為破解管轄難題、統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保護成效,2013 年 10 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設立生態保護審判庭,集中管轄原先由宿遷市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類案件。

2019年 1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展“9+1”環境資源審判改革,在全省設立 9家流域法庭,集中管轄全省一審環境資源案件。其中,在宿城法院設立的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徐州新沂市和宿遷市宿城區、宿豫區、沭陽縣一審環境資源類案件。

梳理調研  助推“生態立市”

生態保護審判庭設立后,宿城法院將該庭 2014 年的工作重點確定為構建區域協作機制、研究轄區案件特點。針對當時以宿城區耿車鎮為代表的非法處置廢舊物資案件占環境資源類案件大半的實際情況,宿城法院著手對相關案件進行梳理并實地走訪調研。

自上世紀80年代起,耿車鎮廢舊物資加工業迅速發展,高峰期時有3000多家廢舊塑料加工經營戶,帶動2.5 萬人就業。但是,從事廢舊物資初級加工的危害也在慢慢顯現,那時的耿車鎮連空氣中都彌漫著刺鼻的味道。

2015年 6月,為有效處置該類案件,宿城法院選取 3件非法處置廢舊物資案件在耿車經濟產業園等地開庭,引發了強烈反響。同年 9月上旬,該院向宿城區委、區政府發送司法建議,提出在耿車鎮開展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而且必須“刮骨療傷”,全面取締廢舊物資加工業。

2015 年 12 月,宿遷全面打響取締耿車廢舊物資加工業、保護生態環境的戰役。經過半年的努力,耿車鎮生態環境得到徹底改善,經濟發展模式從廢舊物資加工轉為依靠電子商務開展綠色生產,并發展成為“中國淘寶鎮”。

敢于擔當 處理棘手問題

駱馬湖水域非法采砂曾是宿遷、徐州兩地多年未能解決的棘手問題。在高峰期,駱馬湖湖面有采砂船2000 多艘,采砂船所到之處,湖水污濁、湖底加深、水生物滅絕。

自 2013年 10月實施集中管轄以來,為了震懾“兩湖一河”非法采砂行為,宿城法院選擇典型案件到駱馬湖、洪澤湖、新沂河沿岸開展巡回審判,并邀請專家出庭釋明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性。

2015 年,為確保水利工程安全、南水北調東線供水安全、區域防洪和生態環境安全,水利部、原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及江蘇、山東兩省聯合發文,禁止在駱馬湖、洪澤湖等水域開采黃砂。

2016 年 12 月 1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施行。

由此,宿城法院迅速出臺量刑指南,嚴厲打擊違法犯罪,先后審理被告人 230余人,判處罰金 3700余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600余萬元。

經過宿城法院和相關單位不懈努力,2017 年 1 月起,我市駱馬湖、洪澤湖等水域實現“零盜采”,水域生態環境逐步恢復。

加強修復 實現系統化整體性保護

2017 年 11 月,宿城法院在新沂河畔的沭陽縣顏集鎮,開庭審理當地一起“砂霸”案件,1000余名群眾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方某為開采砂礦,強買強賣村民土地,并在開采中導致沿岸16畝土地下陷數十米,形成水面與新沂河水域相連。

案件審結,方某獲刑,但方某在案件審理期間繳納的 20萬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如何使用成為一道難題:下陷的土地已經無法復原,而且,對于修復堤岸來說,20 萬元只是杯水車薪。

宿城法院從相關主管部門獲悉:新沂河屬于駱馬湖流域;禁采前,駱馬湖二灣附近非法采砂問題嚴重。考慮到系統化、整體性保護生態環境,該院經論證,決定將方某繳納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用于在駱馬湖二灣附近建立生態修復基地,并委托第三方實施修復工作。

2019 年 3 月 27 日,駱馬湖流域(二灣)生態修復基地揭牌,宿城法院組織相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在校學生百余人參加“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守護流域生態環境”駱馬湖流域生態修復活動。經過不斷發展,目前該基地占地面積達 100畝,并成為駱馬湖流域勞務代償基地之一,發揮了普法、警示、修復生態的作用。

59次巡回審判  一堂堂生動的環保法治課

實施集中管轄之初,鑒于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等案件占比較高,且被告人大多居住在偏遠村居、多數群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不強,審理期間經常旁聽席上空無一人,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難以顯現。為了放大個案的審判效果,宿城法院決定開展巡回審判。

巡回審判一般在戶外開庭,除了現場勘查、制訂庭審方案,還要考慮路線、天氣等情況,一次巡回審判通常要制訂兩套方案,若當日天氣有變,必須轉為室內巡回審判。巡回審判還應考慮庭審安保風險,了解被告人情緒和身體情況,尤其是部分案件涉及黑惡勢力。同時,巡回審判的效果要體現在法治宣傳和生態修復方面,對法官庭審能力要求較高,必須能當庭宣判。

2016年 9月,宿遷首例河道非法采砂案件在宿豫區侍嶺鎮一處砂場上進行巡回審判。為了布置庭審現場,宿城法院分管負責人 5次到現場對接。開庭當日,800 余人旁聽,其中包括曾因在河道非法采砂被相關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人。

6 年多來,宿城法院已開展59次巡回審判,一次巡回審判就像一堂環保法治課,產生了“判決一案、威懾一片”的效果,公眾環保理念逐步增強,環境資源類案件數量逐年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