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省高級人民法院15日召開會議,全面啟動江蘇法院新一輪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9家按照流域劃分管轄區域的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建立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

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最高人民法院把探索生態環境保護“中國方案”的重要司法改革任務交給江蘇法院,批準在南京設立環境資源法庭,并批復明確9家專門法庭案件管轄類型范圍。根據江蘇生態功能區劃,9家環境資源法庭分別為:在南京鐵路運輸法院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在如皋市人民法院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市洪澤區人民法院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東臺市人民法院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灌南縣人民法院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鐵路運輸法院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