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省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金融審判維護金融安全的指導意見》,并簡要介紹今年全省法院金融審判工作情況。

一、全省法院金融審判工作基本情況

2019年,全省法院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切實履行金融審判職責,依法審理各類金融案件。今年1月1日至12月26日,全省法院新收各類金融糾紛案件共計105648件,同比增長11.83%,審結100469件,同比增長9.38%。妥善處理金融審判與金融監管的關系,樹立“穿透式”審判思維,正確認定多層嵌套交易合同下的真實交易關系,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健全金融風險化解聯動機制,為我省金融健康穩定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全省法院一審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65708件,在促進民間資本依法融通的前提下,嚴格審查以各種形式規避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行為,對無金融資質企業變相從事金融業務、套取金融機構貸款高利轉貸的,依法認定合同無效,引導資金回歸實體經濟。全力防范與打擊“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和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將P2P網絡“套路貸”作為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治理的重點對象,徹底截斷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訴訟掩蓋“套路貸”、實現非法利益通道。

二、《指導意見》的制定背景及相關情況

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健康發展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金融安全工作,多次就防范化解金融風險作出重大部署。今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次強調,要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全面做好“六穩”工作,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堅決打贏三大攻堅戰。當前,三大攻堅戰取得關鍵進展,金融風險有效防控,但也必須認識到,“三期疊加”影響持續深化、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全球動蕩源和風險點顯著增多,世界經濟仍處于國際金融危機后的深度調整期,各種矛盾紛繁復雜。江蘇省委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中明確指出,要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定信心,發揮優勢,同心同德,努力克服發展中的各種困難,戰勝各種風險挑戰。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關于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堅決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全省法院金融審判職能,維護金融安全,保障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優化營商環境,我們經過廣泛調研,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建議,聽取了轄區法院的意見,結合全省法院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金融審判維護金融安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希望通過《指導意見》的施行,引導全省各級法院進一步明確金融審判目標方向、深化金融審判理念、統一金融裁判尺度、充分發揮金融審判延伸職能,維護金融安全,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的金融司法保障。

三、《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二十七個條文,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一)切實增強發揮金融審判職能維護金融安全的責任感使命感。這一部分主要對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作了闡述,明確做好新時代金融審判工作的目標及方向,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形勢判斷和決策部署上來,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把加強金融審判納入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的工作重點,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以更大力度和務實舉措保障全省金融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二)準確把握做好金融審判工作的基本原則。這一部分明確,做好金融審判工作應牢牢遵循六項基本原則:一是依法保障國家金融安全原則。金融審判工作必須服從和服務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將法律規則的運用與中央監管政策目標的實現相結合,將個案風險化解與國家經濟政策、金融市場監管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相結合,本著防范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的宗旨,依法公正審理各類金融案件,妥善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二是依法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原則。金融審判工作要堅持以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為出發點,積極引導金融發展同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切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引導資金“脫虛向實”,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和實體經濟多樣化的金融需求。三是依法服務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局原則。以服務保障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目標,不斷提升司法技能,為優化金融供給結構,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四是依法公正審理金融案件原則。在當前“強監管”背景下,尤其要注意把金融監管規定作為認定金融行為性質和效力的重要考量。樹立“穿透式”審判思維,在準確揭示交易模式的基礎上,探究當事人真實交易目的;對以金融創新為名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掩蓋金融風險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給予否定評價。五是合理平衡金融機構與企業債務人、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原則。在維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在審判中加強調解、和解工作,強化對符合產業發展導向、有市場發展前景但暫時經營困難的企業利益及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合理平衡與有效保護。六是堅持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原則。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完善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主動融入黨委和政府領導的訴源治理機制建設,建立健全專業高效、有機銜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三)統一裁判尺度,促進金融領域重點任務落實。這一部分主要對各類金融糾紛的裁判理念與裁判思路進行了明確。具體包括:依法懲治金融犯罪活動,堅決打擊“套路貸”等非法金融活動,維護金融秩序和人民群眾財產安全。依法妥善審理各類金融及借貸案件,在加強金融債權保護的同時,依法規制高利行為,有效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服務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效緩解民營和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積極推動互聯網金融風險整治工作,逐步實現不合規業務與市場風險出清。依法審理債券糾紛案件,注重企業拯救、市場出清和維護社會穩定并重,促進債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堅持金融“回歸本源”原則,依法審理票據糾紛案件,保護合法持票人權益,防止規避監管、違規套利行為,防范和化解票據融資市場風險,等。

(四)延伸審判職能,完善化解金融風險體制機制建設。這一部分主要是從體制機制的角度,明確如何通過審判職能的更好發揮與延伸,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主要包括:完善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深入推進金融領域矛盾糾紛源頭治理機制建設,定期開展金融領域風險隱患排查摸底,注重向金融監管等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建立健全化解金融風險聯動機制,共同研究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對策措施,凝聚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工作合力,為實現金融強省目標提供良好的司法環境,堅決守牢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