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年前夕,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對涉及農民工糾紛案件開通“綠色通道”。125,通過“綠色通道”,12名漁工僅用4個小時就討回36萬元欠薪。

 

  據法院介紹,他們在節前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法院會當即立案、當日審結、當日執行、當場兌現;而對于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將及時進行普通程序審理,在規定時間內審結。125上午9點半,12位操外地口音的漁工,來到射陽法院黃沙港人民法庭。他們是山東、遼寧等地在黃沙港漁船上打工的漁工,都有船員證,與當地漁船的一名船老大簽訂了雇傭合同。馬上過年了,船老大卻遲遲不發工資,現在家里老小都等發工資回家過年,于是漁工來到法庭,要求法官為他們討薪。庭長了解情況后,立即開通“綠色通道”,當即立案、立即送達。

 

  30分鐘后,承辦法官找到船老大涂某,送達案件應訴材料,詢問具體情況,并通知涂某和12名外地漁工一起到法庭。根據雙方合同約定,涂某應于每年的630前給付上半年工資3萬元,1231前給付船員下半年工資3萬元,逾期每天支付利息1%。。承辦法官對涂某說,如果不及時支付漁工的工資,需要承擔利息。涂某說道:“每天支付利息1%。,超過了銀行的貸款利息,你們法院應該不支持。”從涂某的言談中,法官看出他有惡意拖欠工資的端倪,于是嚴肅地告誡他:“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的部分,法院不支持;其他合理部分還是依法予以支持的?,F在你拖欠他們12人每人3萬元,一共是36萬元本金,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大約是月息1.72%,自己算算,現在遲一天你要付多少利息。如果你不及時給付他們工資,法院可以依法對你的漁船進行財產保全。”涂某聽完,當場表示立即籌錢。

 

  中午12點,涂某家人將30萬元送到法庭,涂某向法官表示:“剩余6萬元,我當庭立一個字據,一個月內結清!逾期不給,我支付月息1.5%的利息損失。”張某等12名漁工表示同意后,承辦法官立即為雙方制作調解書。

 

  拿到錢的時候,法庭的時鐘指向1230分,12名漁工又意外又激動,一位漁工說:“沒想到這么快討回工錢,我們這群外地人一定要請法官吃個中午飯。”庭長笑著拒絕了,“你們趕緊拿著錢去車站買票回家吧,現在車票不好買,家里老婆孩子還等你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