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蘇全省三級法院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信息化總要求,持續深入推進破產審判工作,維護清償秩序,促進優勝劣汰,優化資源配置,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新收案件量持續增長。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各類企業破產案件3320件,同比增長15.64%,呈持續增長態勢,占全國同期新收破產案件總量的13.46%。其中,新收進入破產審理程序的企業破產案件1116件,同比增長3.5%。同期,全省法院新收各類強制清算案件319件,同比增長8.14%(見圖表1)。

圖表1 全省法院各類企業破產案件收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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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結案件量持續增長。2019年,全省法院審結各類企業破產案件2889件,同比增長25.66%,占全國同期審結案件總量14.64%,結案、收案比總體良性。其中,審結進入破產審理程序的企業破產案件912件,同比增長52%。同期,全省法院審結各類強制清算案件280件,同比增長31.46%。(見圖表2)

圖表2 全省法院各類企業破產案件結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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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產案件地區分布不均。無錫、常州、南通、連云港、鎮江、泰州及宿遷地區各類破產案件收案量同比略有下降,但降幅有限,其余地區各類破產案件收案量較去年有所增加。破產案件收案量超過200件的地區包括蘇州、南京、徐州和無錫,分別為999件、781件、274件和252件(見圖表3

圖表3 各地法院企業破產案件收案、結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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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清理情況。2019年,全省法院加快破產案件審理進度,加大未結破產案件清理力度,取得一定成效,12個月以上未結破產案件絕對量較2018年明顯減少。級別分布上,由中院審理的12個月以上未結破產案件116件,占比12.62%,同比減少4.4個百分比;由基層法院審理的12個月以上未結破產案件803件,占比87.38%。(見圖表4)。

圖表4 全省法院12個月以上未結破產案件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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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破產企業集中度相對較高。2019年,全省破產企業行業分布廣泛,相對集中在化工、制造、建筑、房地產等產能相對過剩和資金杠桿相對較高的行業,并呈現較強的地域特點,小額貸款、水務等行業企業也已進入破產領域。

(六)破產救治功能得到有效發揮。南通恒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關聯企業、無錫市天然紡織實業有限公司系關聯企業、江蘇蘇醇酒業有限公司等關聯企業、蘇州市吳中區木瀆農村小額貸款有限公司、揚州廣利鋼管制造有限公司、江蘇安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創世紀置業有限公司等一批重整、和解案成功審結,使得一些仍具有市場價值的困境企業重獲新生。

二、主要做法

(一)開展辦理破產試評價。根據省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2019年全省營商環境試評價方案,牽頭開展辦理破產指標試評價,科學設置破產案件受理審理、破產處置協調聯動兩大指數七個子指標,全面評價13個設區市及96個縣市區企業破產退出保障力度,引導暢通企業破產退出通道、提升破產案件審判效率,引導各地黨委、政府重視企業破產審判工作、建立并有效落實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

(二)加快提升破產審判質效。一是推進破產案件高效審理,省法院民二庭出臺《關于加快破產案件審理的工作指引》,要求在權利保障、程序到位前提下,通過簡化送達方式、優化審判組織、縮短審理期限、壓縮債權人會議次數等方式,提升破產案件審判效率,實現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普通破產案件加快審理,推動破產企業高效救治與出清。南京、鎮江、蘇州等地法院通過出臺破產案件繁簡分流規范、破產案件審判流程節點管理規范等舉措,明確破產審判流程時限,推進簡單破產案件簡化審理,促進案件快審快結。二是推動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清理。南京、南通、宿遷、無錫、鎮江、蘇州等地中院通過定期通報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情況、召開破產案件清理推進會、開展專項督查、建立上下級法院清案結對指導制度、管理人懲戒制度等,持續推進破產清案。

(三)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取得突破。推動在省級層面率先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2019年6月2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決定在省級層面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實現企業破產處置市場化、法治化、常態化,江蘇法院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分管院領導批示肯定。南京、南通、宿遷、徐州、鎮江、蘇州、泰州、揚州、鹽城、淮安、連云港等多地政府陸續出臺規范性文件,建立企業破產處置府院協調聯動機制,推動制度落地見效。南通、南京、鎮江、宿遷等地中院與市稅務局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統籌解決破產涉稅突出問題;南京中院破產涉稅文件相關內容被國家稅務總局出臺的關于稅收征管若干事項的公告吸收采納。南京、南通、無錫、常州、蘇州、宿遷、鎮江、徐州、揚州、泰州、鹽城、淮安、連云港等多地建立破產專項保障經費,幫助解決破產費用補償等問題;其中,宿遷、鎮江兩地建立市縣兩級統籌的破產專項保障經費,各縣市區無需再另行設立援助機制。鎮江中院與市招商局共建破產資產池,將破產財產納入招商局引資體系,加速破產財產變價進程。

(四)加強破產審判和管理人隊伍建設。一是推進破產審判專業化。宿遷兩級法院在人案矛盾極為突出情況下,從商事審判隊伍中抽調部分員額法官和法官助理專門從事破產審判。徐州等多地中級、基層兩級法院均建立破產審判團隊。二是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單獨績效考核通知要求,形成全省法院強制清算與破產案件考核試行辦法,科學評價破產審判績效,充分調動破產審判人員積極性。三是加強管理人選任及管理工作。繼續推進管理人市場化選任改革試點,其中,常熟法院2019年裁定受理的61件破產案件中,有11家蘇州中院管理人名冊以外的社會中介機構擔任16件破產案件管理人。無錫、鎮江、淮安等地開展管理人分級管理,其中,無錫中院在全國范圍內首次引入管理人分級考核“第三方評估”機制,增強考核客觀性、科學性、公正性。南京、揚州等地中院完成破產管理人增補入冊工作,律師事務所與稅務師事務所組成的固定聯合管理人首次入冊。鎮江中院出臺破產管理人考核評價辦法,對管理人開展個案考評和年度考評。四是推動管理人行業自律管理。在省市兩級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共同推動下,省級及全省十三個設區市管理人協會均已成立,靖江成立全國首個縣級破產管理人協會。五是支持管理人依法開展工作。南通中院與市人行、銀保監局等十部門聯合出臺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職的意見,就管理人辦理信息查詢、財產保全及抵押質押解除、企業登記注銷等事項出臺規定,明確管理人身份地位,為管理人履職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強破產審判機制創新。一是蘇州吳中法院在全國率先出臺意見推行預重整制度,推動庭外重組與庭內重整銜接,提升破產重整效率與成功率。二是吳江等地法院積極探索個人債務清理,讓誠信債務人重獲新生,為執行不能案件提供制度性退出路徑。三是探索公益管理人制度,常熟法院制定公益管理人選任和管理實施意見,2019年,該院在公益管理人庫中輪候指定24家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無產可破企業管理人,并通過破產專項基金給予補償。四是啟東、昆山、吳江等地開展“立轉破”、“訴轉破”改革探索,在立案、審判階段發現企業具備破產原因的,釋明引導進入破產程序。五是積極運用網絡平臺召開債權人會議,以蘇州兩級法院為例,召開線上債權人會議19場,涉及債權人1504人次。六是開展跨境破產研究探索,蘇州中院與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法律事務部、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破產法學會共同主辦“中國破產法論壇·跨境破產審判與營商環境優化專題研討會”,對跨境破產問題進行深入研討。七是鎮江中院實行全市在辦破產案件動態管理,準確掌握各基層法院在辦破產案件進展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解決問題。八是加大宣傳力度,南京等地中院發布破產審判白皮書及典型案例,增強社會對破產審判的認知度和認同感。

值得一提的是,歲末年初,江蘇多地法院在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充分發揮破產審判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昆山法院支持配合當地黨委政府緊急征用某破產民營醫院,保障留觀隔離需要。吳江法院經管理人申請,綜合考慮債權人、債務人利益,緊急許可某具有口罩生產資質的破產清算企業恢復口罩生產。睢寧法院幫助尚在重整監督期內的某消毒用酒精生產企業解決重整計劃執行中存在的股權變更、項目審核、環境整治、用工組織等十余項問題,助力加緊生產防疫物資。沭陽法院在春節前及時運用重整程序盤活某民營醫療機構,助力疫情防控。

三、工作打算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江蘇法院將在強化企業破產司法處置工作上持續用力,下大力氣暢通企業破產退出通道和“執行轉破產”渠道,有序推進破產企業清理處置,積極挽救有發展前景的困難企業,推動市場優勝劣汰。將強化破產案件審限管理,健全完善簡單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持之以恒推動長期未結破產案件清理,實現破產案件收案與結案動態平衡,推動破產審判提質增效。將堅定不移推進破產審判和中介管理專業化建設,落實并不斷完善破產案件績效考核辦法,持續推進管理人選任和監管模式改革,支持省、市兩級管理人行業協會履行自律管理職責。將繼續主動爭取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推動省、市、縣三級企業破產處置府院聯動機制健全完善并取得實效。將積極探索開展自然人債務清理、預重整、“執轉破”、“訴轉破”、“立轉破”、跨境破產等制度機制創新,為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貢獻更多有益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