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一些欠債不還、長年與法院、申請執行人玩“躲貓貓”的老賴抱著僥幸的心理回家過年,為抓住這個好的執行時機,江蘇省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加大執行力度,展開了一場涉民生案件的集中執行活動,以涉民生、涉金融以及一年以上未結案件作為執行重點。活動從2月10日開始,為期一周。

  “罵死人”案達成執行和解

  被執行人張山,家住鎮江市三茅宮新村二區某幢308室,系首位被拘傳至法院的當事人。張山所涉執行案件為一起特殊的“吵死人”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2013年6月2日,因樓上下漏水一事,張山與樓下鄰居李斌發生口角,張山言語夾帶粗口,雙方未發生任何的肢體接觸和碰擦。后李斌仰面倒下,送至醫院救治前即去世,死亡原因診斷為心源性猝死可能。事發后,張山于當日付款50000元,余款70000元以欠條形式出具。

  該案經法院一審判決張山給付余款70000元及相應的利息。張山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予以維持。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張山對法院的傳喚置之不理,被列入集中執行案件之一。

  被拘傳至法院后,張山仍堅持認為他此前在公安機關遭受脅迫才簽訂了調解協議和欠條,但無法舉證。經過執行法官的法律釋明和說服教育,張山的態度有所轉變。當天下午,張山家人送來2萬元案款,余款承諾自2015年3月起每月給付1400元至付清,該方案得到了申請人的同意。

  智障申請人獲一次性經濟賠償

  現年32歲的成某,系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2011年10月24日,成某騎電動自行車沿九華山路回家,在團山路路口左轉彎時被耿某駕駛的小轎車撞倒在地。由于事發路段沒有監控設施,無法查明雙方究竟是哪一方違反了交通法規,公安機關未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后成某被送至醫院住院治療,住院281天。

  耿某為我市某酒業公司職員,事發當天駕車為職務行為。事發后,某酒業公司為成某墊醫療費12萬多元。

  2014年4月,成某的傷情經司法鑒定為右側肢體偏癱構成三級傷殘,顱腦損傷致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產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構成八級傷殘,顱骨缺損構成十級傷殘,需長期護理。

  2014年6月,我院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成某各項損失321000元;某酒業公司賠償成某568280.61元。2014年11月,成某申請法院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考慮到成某的特殊情況,為保證其及時拿到賠償款。執行法官迅速查找被執行人某酒業公司的財產線索,但其因經營不善,早已停業,公司也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2月10日上午,酒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欒某被傳喚至我院,前期的溝通并不順暢,欒某堅稱公司已資不抵債,無償還能力。為了讓欒某了解成某的現實困難,法官通知了成某來到我院。當天下午,當欒某看到坐著輪椅,口齒不清、頭部有傷的成某時沉默了,執行法官見狀加大了思想工作力度,從3點持續到6點,最終欒某和成某家人達成了以總額30萬元一次性賠付的執行和解協議。

  “我不是故意不給賠償款,實在是公司經營的不好,沒有償還能力。成某被撞成這樣,我不賠償也說不過去,我只能盡最大的努力來賠償了。”在和解協議上簽完字后,欒某向法官承諾一定按期給付。

  9點準時到達的5萬元

  “汪法官,我說話算數,說9點送到就9點送到!”2月10日上午9時,在執行局辦公室,被執行人喬某邊說邊從包里掏出5萬元。

  當天凌晨7:15時,還在家中呼呼大睡的喬某被汪鵬和法警的敲門聲驚醒,“黃某向法院申請執行你們的民間借貸糾紛,請你跟我們到法院一趟。”汪鵬說明來意。“千萬別,這樣影響多不好,我今天一定到法院交錢去。”“可以,你上午9點一定要準時到法院來,否則我們還會上門的。”喬某承諾準時到達。

  據統計,截止2月10日當晚6時,出動警車16臺次,人員40人次,有8名被執行人被拘傳到法院,在教育攻勢及強制執行震懾下,有3名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全部案款,5名被執行人同申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和解解決執行標的近百萬元,部分和解協議已經開始履行,執行到位金額達到25萬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2次,搜查1次,司法拘留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