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1月3日,省高院刑一庭收到黑龍江省富錦市興隆崗鎮福升村村民委員會送來的一面錦旗,錦旗上書:“公正廉明好法官,寬嚴相濟造新人”。在隨錦旗送來的感謝信上,福升村村民委員會對省高院領導和刑一庭全體法官在審理李有斌綁架案中,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維護法律尊嚴的工作態度表示衷心感謝,并為李有斌的犯罪給江蘇人民帶來的傷害表示歉意。

福升村村民李有斌因犯綁架罪于2005年11月被一審判處死刑,其上訴后,省高院刑一庭承辦法官經過細致地審閱案卷,認為李有斌曾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且同案犯被判處死刑,依法應認定李有斌構成重大立功,一審僅認定其一般立功不當,在向院、庭領導匯報后,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改判李有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切實貫徹了準確適用法律,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維護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收到錦旗和感謝信后,省高院張屹副院長十分重視,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刑一庭全體審判人員總結經驗,發揚成績,再創佳績。刑一庭領導迅速傳達了張屹副院長的批示,并組織干警進行了討論。通過討論使大家進一步認識到,刑事審判工作直接關乎當事人的生命、人身、財產權利,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和諧社會關系重大。全庭同志表示,在今后的刑事審判工作中,尤其是在死刑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將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不僅要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嚴厲打擊各類刑事犯罪分子,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安寧,還應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注重打擊與保護并重,依法有效地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實現審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