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女性,她不乏女性的纖細與柔情;作為一名刑庭庭長,她又同時具有一般女性所沒有的剛毅和大度。也許正是她具備了這種復合型的氣質,才使得她在工作中能迸發出與她瘦小的身軀成反比的熱情與干勁。

三年來,在徐慧的帶領下,高淳刑庭年年綜合考核均居全院前列,先后獲得不少榮譽。其中2003年被評為市法院先進集體;2004年被評為市法院創安先進集體;2005年更是榮立市法院系統集體三等功;庭內干警也有3人立功,多人受獎。面對成績,徐慧總是謙虛地表示:這都要歸功于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

刑庭的6名同志,個個都自覺地服從她的領導,這一切都得益于她對待同志的坦誠和平時以身作則所樹立的榜樣。辦案時,她總是將疑難復雜的案件率先承擔,然后組織大家共同研究,集思廣益,起好示范帶頭作用;有人說情送禮時,她總是做好法律宣傳和解釋工作,一概拒請拒禮;同事們在工作生活方面遇到困難時,她總是及時指導,熱心幫助。在她的影響下,全庭同志真誠團結,互相幫助,比學趕超,形成了一股強勁的合力。

幾年來,為了開展好刑事審判工作,她一直保持著年初與全庭同志認真分析面臨的新形勢和工作重點的習慣。在組織學習和觀念轉變上下功夫。一是定期召開庭務會,組織大家學習上級法院關于刑事審判工作方面的部署及指示,對照本庭的實際情況,明確工作目標,擬定工作計劃,努力在提高思想素質、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力爭開創刑事審判工作新局面。二是要求全庭人員積極參加本院和上級法院開展的各項政治活動和專項整改活動,正確理解“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的內涵、指導思想和現實意義,不走過場,認真學習討論,仔細對照檢查,邊學邊整改,為促進刑事審判工作上臺階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她所承辦的案件沒有因案件事實不清或適用法律不當而被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或改判,撰寫的裁判文書也多次被評優秀法律文書。

在審判業務方面,她所領導的刑庭認真貫徹刑事審判工作方針,嚴格依法辦案,在案件任務加重、新類型案件逐步增多的情況下,采取注重效率與質量并重,專項整治與日常審判相結合的方法,努力開展好各項刑事審判工作,采取了幾項舉措:一是積極參與專項整治活動,對涉賭、涉毒及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案件,堅持嚴厲打擊,為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二是對刑事附帶民事及自訴案件的審理,加大調解力度,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盡力化解矛盾,消除后患。此類案件矛盾一般較尖銳,處理稍有不慎,矛盾即易激化,審理難度較大。針對上述特點,她帶領刑庭不斷改進工作方法,積極探索和實踐與之相適應的調解舉措1、抓住關鍵,合理對待賠償與刑罰。審理中,針對被告人希望從輕處罰、受害人期望多作賠償的心理,將是否積極主動賠償作為對被告量刑的一個重要情節。對于積極賠償,求得受害人諒解的,可以此作為從輕處罰、適用緩刑等的重要依據。2、借助外力,多方尋求調解新途徑。調解中,要求承辦人員注重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助力調解,如:調動雙方親友的積極性,并主動與村委、司法所聯系,充分借助其熟聞習俗、熟知民情、熟悉人脈的優勢等。3、強化交流,不斷總結調解新經驗。通過公開規范的庭審、定期召開庭務、學習交流會不斷強化審判人員的庭審能力和調解能力,大力提高此類案件的調解率。4、規范調解,防止片面追求調解率。在調解中始終堅持自愿原則,做到“劃清三個界限、防止三個傾向”,即劃清說服自愿與說明的界限,防止強迫調解的傾向;劃清合理與合法的界限,防止違法調解傾向;劃清調解與判決的界限,防止以判壓調的傾向。通過三個多一次即多跑一次、多說一次、多做一次,拉近當事人與審判人員的距離,使其逐漸接受審判人員,進而相信法院能夠公正處理,并是在公平公正地為自己考慮,促進當事人真心實意地進行調解,從而提高調解的成效。2004年至今所審結的65件此類案件中僅有1件判決,且所有調解結案的案件賠償款均全部到位,大大減少和有效預防了矛盾激化,促進了社會的和諧。三是堅持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的刑事理念。她要求大家嚴格依照省高法關于刑事證據運用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在庭審中,嚴格按規定質證、認證,不主觀臆斷,也不先入為主,做到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前提下打擊犯罪。此外,還按照規定保障被告人辯護的權利,對未成年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援助的被告人,依法為其指定辯護人;四是加大財產刑的執行力度,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往往遇到罰金執行不到位的問題,這樣就勢必影響附加刑罰執行的嚴肅性,也不利于刑事司法的公正。徐慧帶領大家在加大罰金的執行力度上狠下了功夫,由于措施得力,三年來刑庭在罰金和沒收財產刑的執行上取得了很大的突破,一年一個臺階,收到良好效果。

除了開展好刑事審判業務外,她還注重刑事審判的功能延伸,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與司法所積極配合,做好社區矯正工作;注重擴大刑事案件的社會效果,做好法律宣傳,到有關學校、社區及村委上法制課;今年在其的極力推動下,我院刑庭還牽頭結對幫扶了陽江鎮留守兒童救助站中12名被幫扶對象。這12名被幫扶對象大都因父母殘疾、離異、重病及受到刑事處罰家庭中而生活貧困,無力負擔學習費用,隨時都有輟學的可能。同時,她還利用自己為縣政協常委、市人大代表的身份,積極向政協和人大宣傳法院的工作,提交議案和提案,為開創刑事審判工作新局面,取得各界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作出了不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