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是增進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是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權、促進人民法院進一步做好審判工作、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徑。

  2010年,省法院黨組高度重視代表委員聯絡工作,按照“主動、經常、深入”的聯絡工作方針,做足做細代表委員聯絡工作,繼續深化聯絡工作“五項機制”,不斷提高聯絡工作的實效。2010年省法院承辦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情況怎樣?

  記者在采訪中得到這樣一組數據:承辦建議、提案20件,省人大代表審議意見42件;辦理代表、委員來信78件,接待代表、委員來訪37人次,走訪577人次;組織211人次旁聽45件案件庭審。

  省法院承辦的20件建議、提案中既有涉及群眾關心的醫療問題,也有涉及法院基礎建設及法官待遇的問題,還有涉及金融安全等內容,記者從中選取了部分建議提案辦理情況,從中更好地了解法院的辦理情況。

  關于“對醫療系統信息化提出指導性意見”的建議

  針對唐進、周曉玉代表的建議,省法院組織對全省法院承辦的醫療糾紛案件進行統計和分析,對全省法院審判實踐中審查醫療文書時發現的問題進行了歸類,主要為篡改病歷、后補病歷、檢查結果無原始憑據等12種情況。針對以上情況,省法院在答復意見中一一列舉了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采取的處理辦法,對醫療文書信息化工作提出了建議:一是對原則上即時形成的材料必須手寫,如門診病歷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記錄等;對緊急情況下的信息記錄,如突發搶救時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等對于患者一方利益風險較大的記錄應當要手寫。二是可以打印的資料,要經手寫簽字。對于非緊急情況下的手術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等可以打印,由醫、患雙方手寫簽字,一式兩份由醫、患雙方分別保管,同時要求醫務人員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

  三是可以電子方式保存的資料,如單純的影像、病理資料可以電子方式保存,但每次訪問時都必須有完整的記錄。

  關于“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受理案件應當作出書面裁定”的建議

  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省法院采取了以下針對性的工作措施:一是加強對案件受理工作的監督指導。通過建立受理舉報、定期通報、案件評查、專項檢查、通報排名等各種措施,進一步加強對下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立案受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切實防止因當事人狀告無門而引發信訪或矛盾激化。凡受理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七日內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訴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舉報。上一級人民法院要認真查實。二是深入推進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省法院進一步推進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發揮好司法便民、化解矛盾糾紛以及實施繁簡分流的基本職能,切實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

  以上意見答復代表后,代表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時也十分支持法院所采取的措施,表示將協助法院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關于“對法院刑事判決書中增加被判刑人員身份證號碼和實際住址”的建議

  由于最高法院對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樣式有統一規定,刑事判決書的樣式執行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樣本)的通知》(法發[1999]12號),在該通知中,未要求寫明被告人的身份證號碼,對于被告人的住址要求寫明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

  省法院研究后認為,在我國,公民同名同姓現象比較普遍,加之現實生活中人口流動性大等原因,給社會管理帶來很大不便。公民身份證號碼具有唯一性、穩定性和可查性的特點,將當事人身份證號碼寫進裁判文書之中,有利于加強社會管理和對特定人群的管控,有利于社會治安的穩定。因此,省法院吸納了吉令劍代表建議,即將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指導全省法院在刑事判決書中增加判刑人員身份證號碼和實際住址。

  關于“要求法院改進司法公正問題”的建議

  針對代表提出的建議,省法院紀檢監察部門專門指定人員專門與代表進行了溝通。針對代表提出建議所涉及的案件,又指定督查部門進行專項督查,使有關案件得到有效妥善解決。去年3月20日,省法院召開了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專題部署全省法院反腐倡廉建設工作。同時,省法院進一步加強了全省法院干警的廉潔自律教育,不定期地組織人員在全省法院明查暗訪,加大督查力度。繼續開展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了“加強執行案件管理、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專項活動和全省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專項檢查,以及全省法院系統警車違規問題專項治理,進一步鞏固“改進司法作風、嚴肅司法紀律”專項教育整頓活動成果。去年5月份,省法院對全省法院法官親屬擔任律師等中介服務工作情況再次進行了統計摸底。常州、南京、鹽城等地探索建立互為配偶的法官和律師的一方退出機制。重點查處違反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和省法院“六條禁令”的違紀違法行為,始終保持查處案件的強勁勢頭,起到了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

  關于“規范案件報道”的建議和關于“提高二審開庭率”的建議

  孫勇代表關于“規范案件報道”的建議,由省委政法委主辦,省法院會辦。省法院在會辦意見中認為,媒體在正確行使輿論監督權的同時,有些對案件的報道失當、不客觀,帶有傾向性的評價,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施加了巨大的輿論壓力。省法院將全省法院在規范媒體報道方面的做法向省委政法委作出匯報,并提出了相關建議:司法部門自覺接受媒體監督,主動引導輿論;媒體要尊重司法規律,用好輿論監督權;司法與媒體加強合作,實現良性互動。

  孫勇代表關于“提高二審開庭率”的建議,省法院專門組織進行了調研。從調研結果看,全省法院刑事二審案件總體開庭率有一定增長,但各地區還不夠平衡。為此,省法院就二審程序問題進行了深入調研,向最高法院提交了專題報告,提出了改革建議和意見,其中部分內容已被最高法院吸收,“兩高”刑事二審程序司法解釋稿進一步明確了刑事二審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的原則,僅允許當事人對一審認定事實證據沒有異議的案件可以不開庭審理,刑事二審案件不開庭范圍明顯縮小。目前,我省法、檢兩家經過溝通,已在“兩高”司法解釋征求意見稿的基礎上,初步起草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刑事上訴案件辦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明確了刑事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的六種情形。待“兩高”司法解釋正式出臺后,我省將立即修改完善,迅速貫徹落實司法解釋,刑事二審開庭率不高的現狀將會得到有效扭轉。

  “關于盡快規范人民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計算辦法”的提案

  為進一步規范和統一全省法院訴訟費用收費計算辦法,去年年初以來,省法院加大監督檢查力度。2009年11月9日下發了《關于開展訴訟費專項檢查活動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要會同財務部門及有關業務庭對訴訟費收取和管理工作開展自查自糾,并將自查情況逐級報送省法院紀檢組監察室。在各地法院自查的基礎上,去年5月中下旬,省法院立案一庭會同司法行政裝備處對全省6個中院、12個基層法院訴訟費收取和管理工作進行了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加大個案督查力度。針對群眾或相關部門反映的我省個別法院亂收費問題,及時組織專人進行調查。去年年初至今,省法院共對兩起個案進行了督查。

  明確部分特殊類型案件訴訟收費標準。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股東申請解散公司案件的收費標準沒有作明確規定,實踐中各級法院和有關當事人對此類案件的收費標準存在爭議。為統一全省法院此類案件的收費計算標準,省法院以個案批復的形式,明確了股東申請解散公司訴訟案件按照非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收取訴訟費用。

  針對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對《法院專遞》費用和案件信息檢索費、復印費收費標準沒有明確規定的問題,省法院將繼續與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進行協商,力爭盡早加以明確。

  記者了解到,近幾年來,省法院黨組一直把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作為人代會閉會期間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重要形式,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扎實部署推進。每次受領辦理工作任務后,院黨組都專門召開會議,專題學習研究,逐條落實承辦單位、工作責任和辦理期限;成立辦理工作領導小組,由“一把手”院長任組長,分管院長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統籌辦理工作。專門召開由分管副院長主持、部門領導參加的交辦會,對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并正式發文交辦。辦理期間,分管院領導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加強檢查指導。省法院還將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理工作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督促承辦單位和承辦人,提高了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