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連云港訊:劉某的兒子因海難身亡,撫恤金6萬美金被兒媳陳某獨占,劉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陳某給付劉某撫恤金中的一部分15萬元人民幣、及劉某繼承人兒子的房屋部分拆價款,共計24萬余元。案子到執行局后一直辦不下去,被執行人陳某似乎認準了,只要住錢不松口,法院也拿她沒,今年連云區法院執行局將此案作為積案之一,分配到強勁法官手中,強勁首先調取了陳某于200585在中國銀行核電站支行的提款對帳單,陳某僅一天時間分13筆提走了其銀行美元存款就憑這一點,找到了被執行人陳某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證據。在隨后的做工作階段,陳某多次提到其是孩子的唯一監護人、孩子還小,不能獨力生活等理由,當執行法官出示拘留判決書時,陳某一臉漠然,陳某被拘留第二天,其親屬分兩次將執行款交到了法院執行局。

陳某沒有料到的是,作為孩子的唯一監護人,法院執行局真的就敢拘留她;她沒有想到的是,自己被拘留后,其父親將孩子送到法院便一走了之,法院專門派了一名女干警陪著孩子將孩子送到姥姥家。還做了如果孩子又被送來,就安排在法院傳達室就餐、值班室睡覺的打算;陳某更沒有想到的是,強勁法官在做劉某思想工作后,陳某的原公公、婆婆主動放棄了對房屋部分的繼承份額和其他費用,只取走了15萬元。

與其說連云區法院執行局強勁法官找到了被執行人陳某的思想底限,不如說是執行法官找到了當事人的感情底限。一邊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用盡用足執行措施;一邊對被執行人時刻牽掛的孩子妥善安排、盡心照顧。一邊要維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一邊利用親情來解開原本是一家人結的疙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