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006年,在繼續推行摩托合議庭、快捷法庭、快捷執行通道的同時,濱海法院積極試行普通程序簡易審。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對案件進行繁簡分流,擴大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范圍.刑事審判設立普審庭、簡審庭,平均辦案周期分別為18天、6天。改革裁判文書,開展法律文書展評活動,努力解決裁判文書焦點不準確,重點不突出、說理不透徹等問題。在執行工作上,在積極開展“執行清案”行動的同時,濱海法院認真探求解決“執行難”的方式方法,推行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被執行人財產申報制度,先后執結陳年老案38件;召開被執行人集中教育大會2場,有9人當場自覺履行執行義務;對數十起執行案件采取懸賞公告,有2人因舉報屬實受到獎勵;在《鹽阜大眾報》和濱海電視臺公開曝光16名被執行人,有12人自覺履行法院判決;全年司法拘留80余人。此外,濱海法院還實行限制被執行人超常消費制度,在全縣建立協助執行網絡,在各鄉鎮聘請213人擔任協助執行員,提高執行結案率和執行標的到位率,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