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15,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全國優秀人民陪審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秀蓮,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楊等領導為全國優秀人民陪審員頒獎,徐州市泉山區法院人民陪審員張輝作為徐州市唯一的一名全國優秀人民陪審員,受到了大會的表彰。

20053月,張輝被泉山區人大任命為該院人民陪審員。2006年,該同志先后參與審理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32件,無一被發回、改判,表現出了一名人民陪審員所應具備的良好素質、修養與能力,有力地促進該院各項審判工作的開展。張輝在一年多的陪審工作中,堅持忠于職守,敢于認真負責,并在實踐中總結出了一套完整的陪審經驗:

一、發揮“減壓器”作用---緩解矛盾,當好宣傳員。在現實生活中,許多人由于對法律的無知或者個人的感情認知、利益驅使等方面的因素,對法院依法作出的裁判產生對立情緒,甚至懷疑判決的公正性和法官的清白。而此時,作為陪審員直接參與具體案件的裁判過程,基于對法院工作比較全面、深入、客觀的了解,注重運用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身份吸收可能集中在法官身上的疑慮和抵觸情緒,減緩當事人的心理壓力,傾聽當事人心聲,通過解說政策法律、解答當事人的咨詢、調解、疏導矛盾等方式,努力化解各種矛盾,增強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起到“減壓器”、“避雷針”的獨特作用。并通過“人民陪審”的身份宣傳法制,促進整體社會法律意識的提高。如張輝在審理王某訴某行政機關不作為一案時,原告不僅庭上、庭下火藥味濃烈,而且對主審法官抱有成見,張輝休庭時主動與其溝通,既消除了誤解,又保證了案件的公正裁決。

二、發揮“解調器”作用--化解紛爭,當好調解員。充分運用來自行政執法部門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積極參與民商事糾紛的調解。張輝每次在參與陪審前,都要作大量的準備工作,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理清原、被告雙方爭議焦點。在庭審過程中,明確提出一些專業性問題,快速明晰案情,查清真相。在合議時,根據查明的事實獨立發表意見,尤其是在庭審的過程中不僅要配合法官講“法理”,而且還要側重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角色優勢,去與當事人講“情理”,在莊嚴的審判席與被告席之間架起了一座溝通的橋梁,在法庭上起到了“解調器”作用。對于容易矛盾激化的案件,認真閱讀案件資料,找出案件的焦點、難點,根據各自的特點,通過扎實細致的說服工作,及時掌握當事人的思想動態,給當事人冷靜思考的時間,不厭其煩地講法律、講道德、講親情,從而化解了紛爭。

三、發揮“推進器”作用--罰教相彰,當好輔導員。在陪審工作中,張輝十分注重發揮擁有專業技術知識和個人綜合能力上的優勢,在辦理房地產、勞動爭議、裝飾裝修等糾紛案件中提供可行的專業知識幫助,彌補了法官在審判案件中個別方面專業知識欠熟悉的問題。如在審理任某持械聚眾斗毆案時,張輝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定罪量刑充分發表意見,在其后進行的法庭教育環節中,既指明了持械聚眾斗毆違法行為造成的嚴重危害,又分析了案件的成因,還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忠告。整個法庭教育有理有節,感情真摯,循循善誘,期望殷切,犯罪嫌疑人及旁聽親友無不為之動容,犯罪嫌疑人深表認罪改過之心,法庭教育的作用和效果明顯,從而達到了懲罰與挽救的目的。

四、發揮“監控器”作用--促進公正,當好監督員。對于陪審的每一起案件,都要堅持全程參與審理。通過案件的全程陪審,不僅使審判程序置于監督、公開之中,法官也在公正、公平、公開的環境中行使法定的權力,某種程度上也打消了當事人的顧慮。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辦案程序、庭審步驟及相關的情況,在合議庭內部形成自我約束機制,對于提高審判活動的透明度,保證司法廉潔起到了重要作用。為避免因自由裁量權的過大以及民商事、行政案件證據規則不健全,可能出現被誤認為法官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問題,作為陪審員應根據辦案程序積極提意見和建議,以保證審判工作的正常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