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隨著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進程的推進,公民、法人的維權意識日益加強,行政案件種類逐漸增多,行政機關是否依法行政備受關注。鹽城亭湖法院行政庭多項措施并舉,形成行政審判的良性循壞,使行政審判工作取得成效。

第一、加強溝通 把好“關口”亭湖法院行政庭注重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聯系,及時傳達新的司法解釋,共同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分析探討疑難案例,組織旁聽庭審,派出法官參加行政執法單位組織的執法檢查、案件評查、卷宗質量檢查等活動,幫助提高行政機關的執法水平。對司法審查過程中出現的行政行為的瑕疵缺陷,真誠地交換意見,提出善意的批評。變以往被動的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為主動的延伸服務,尋找行政爭議產生的根源,在源頭上把關,既提高了行政執法水平,增強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也降低了行政案件的發案率,促進了行政關系的和諧、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關系的和諧。

第二、建立協調機制 發揮“減壓閥”作用 為規范行政協調機制,亭湖法院要求全體行政審判人員牢固樹立行政協調工作自愿原則、合法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案件主要事實清楚等基本原則,使案件協調在合法健康的軌道上有效運作。案件受理后積極做好雙方的溝通工作,找到雙方矛盾焦點所在,進而進行協調,促使行政機關對自己作出的違法具體行政行為自行撤消,或與行政相對人達成和解,使相對人撤訴,做到“案結事了”,從而實現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行政審判“減壓閥”的作用。

第三、加強行政審判宣傳 提高調研能力 今年以來,亭湖法院行政庭高度重視行政審判的宣傳工作,除遇重大案件的執行,主動與報社、電視臺等媒體聯系,通過對案件實施全程跟蹤報道來擴大行政審判的影響外,該庭還積極利用內部信息、法制報刊等載體加強宣傳調研力度。今年9月人民法院報以《在官與民之間促和諧》為題,介紹了該庭行政協調工作的先進做法。

如何在“官”與“民”之間尋找到雙方共贏的支點?亭湖法院行政庭不墨守陳規,不滿足于單一的行政審判模式,積極主動的從實際出發,構建更完美、更貼近現實的審判模式,為和諧行政關系、行政與司法關系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