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元旦前,該庭受理了孫樓鎮斗虎營村劉某、柳某訴李某交通肇事人身損害賠償一案件,案件受理后,當法庭了解到雙方當事人都在同一個村居住時,馬上與當事人所屬村村委會干部取得聯系,由村委會主任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庭應訴調解,并邀請書記、村主任到庭協助調解工作,在法官和村干部雙方勸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及時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結事了”。

宋樓法庭在案件審理中注重發揮村干部在調解工作中的作用,是基于村干部對糾紛產生的原因、經過較為清楚,可避免當事人在調解時胡攪蠻纏,同時可避免雙方當事人矛盾進一步深化,村干部與當事人朝夕相處,當事人的一舉一動,盡在他們的掌控之中,發現不穩定苗頭,可及時制止。

在案件調解工作中,采取與農村特點相適應的邀請村干部、村子里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參與調解,增強了調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