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省法院聯合省婦聯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自2016年3月1日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以來,涉及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的相關案件審理情況,以及經驗做法。同時發布2016至2021年度全省法院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典型案例。

會上,省法院副院長李玉生介紹,我省法院將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作為做好各項審判工作的指導理念之一,高度重視人保令案件審判工作。截至今年11月20日,我省法院共計受理申請人保令案件1907件,簽發人保令1356份,簽發率達71%。職能部門代為申請人保令的案件逐漸涌現。其中,婦聯代為申請人保令的案件為39件,彰顯了多方合力反對家暴的勇氣和決心,對家暴“零容忍”的社會共識已逐步形成。

李玉生說,我省法院注重理念引領,最大限度保護弱勢群體利益。充分發揮家事審判對婚姻家庭關系的矯正、修復和治愈功能。從寬把握人保令案件證明標準。在處理人保令案件時適當放寬受害人舉證責任,除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外,受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公安、婦聯、村(居)委會等部門收到的投訴記錄等均可成為認定家暴的證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認知能力相適應的證言,也可成為重要證據形式。

省婦聯副主席席玉峰表示,反家暴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人身安全保護令是反家暴工作的重要舉措。省婦聯主動配合省法院開展家事審判改革,充分發揮“聯”字優勢,發動婦聯干部、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專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融入壯大家事調查員、家事調解員、心理疏導員隊伍。省婦聯將繼續與省法院緊密協作,共同營造反對家庭暴力、促進男女平等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