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原本雙方為夫妻關系,離婚后兩人一見面就互相指責的一起女子撫育費糾紛執行案,最近,在豐縣法院執行局法官的傾情調解下執行和解,兩當事人握手言和。

  200611月,女士與李某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由被執行人李某每月付給孩子撫育費150元,孩子由馬某撫養。但是履行期限過了5個月后,被執行人李某卻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為此女士到法院申請執行到期的撫育費。

案件受理后,執行庭向被執行人李某兩次送達了限期執行通知書,但李某始終不到庭。后來,被執行人李某讓年邁的母親來到法院,聲稱:“我兒子沒錢給孩子撫育費,他掙的錢還得養活我們呢”,哭天喊地,不予配合,堅決不同意給付撫育費。為了此案,執行法官先后兩次來到老人家中,向其做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在執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勸說下,老人終于為之感動,還動員其兒子付給孩子撫育費,最終使糾紛得以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