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了進一步落實“兩便原則”,降低當事人訴訟成本,為經濟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南京秦淮法院于200310月在立案庭內設立了快速裁判組,對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當事人爭議不大的各類簡易民商事糾紛進行速裁在方便群眾訴訟、提高審判效率、及時化解矛盾、穩定社會秩序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具體來說,秦淮法院的速裁工作具有五個方面的特點:

一是從人員、物質上保障速裁工作的有效開展。由黨組確定一名資深法官負責速裁組的審判工作,并專門配備速錄員配合其工作,在時間、法庭、交通工作等后勤保障上予以傾斜,確保速裁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是切實縮短辦案時間,減少當事人訴訟成本。秦淮法院規定進入速裁的案件包括當事人雙方到法院立案,要求當場解決的事實清楚、爭議不大的婚姻家庭、民間借貸等簡易糾紛案件以及立案后經速裁組法官篩選認為有速裁可能的案件。對這些案件,要求必須在15天內結案,而實際所結案件的平均結案天數僅為8天,其中當天立案、當天結案的就有30件,這極大地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如山東順發泡沫材料廠訴南京天一化工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立案后速裁組立即通知被告到庭應訴,被告承認所欠貨款屬實后當即開庭審理解決了糾紛,庭后當事人雙方均對秦淮法院高效的辦案節奏表示滿意。

三是切實加強調解工作,妥善解決矛盾糾紛。充分重視調解工作在及時化解矛盾糾紛中的積極作用,注重速裁與調解工作的結合,在審結的案件中,調解和調解后撤訴的案件占結案總數的78.3%,從而實現了結案效率和維穩工作的"雙贏"。如騰正林與包興玉攜孩子到法院起訴離婚,速裁法官了解到雙方系自由戀愛結婚,僅因為溺愛孩子方法不當導致夫妻吵打,一氣之下要求離婚,于是針對案情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調解,終使夫妻雙方消除誤會,當庭撤訴,重歸于好,夫妻倆還牽著孩子的手激動地對孩子說"是這位法官伯伯救了我們一家"

四是對不符合速裁條件的案件及時移送審判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從制度設計上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對在規定期限內一次開庭不能解決的案件或當事人主動提出要求給予答辯期的案件及時移送審判庭繼續審理。

五是靈活快速采取訴前保全,保障當事人權益的實現。秦淮法院速裁組還從促進全區經濟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出發,高度重視訴前保全功能的發揮,對符合條件的案件,不論是工作時間還是休息時間,堅持急事急辦,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如秦淮區商業局所屬某公司與洞天水府有限責任公司房屋租賃糾紛一案,原告因擔心被告轉移財產,在即將下班時來到法院要求進行訴前保全。速裁組遂連夜采取保全措施,為該起糾紛得以順利解決和執行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