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2006年,南京玄武法院民一庭王翔飛法官審理的邵正蘭等訴南京地鐵運營分公司、南京地鐵公司人身損害賠償案,是南京市地鐵運營以來發生的第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該案判決后引起地鐵部門的高度重視,并被省法院《參閱案例》刊登。

元旦前夕,為加強員工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進一步做好地鐵運營服務工作,玄武法院應邀選派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專家法官王翔飛走進南京地鐵運營分公司,為地鐵一號線各站站長、地鐵運營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的中層干部及員工30余人,講授了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過錯認定原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安全保障義務的相關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項目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知識。王翔飛法官以其豐富的審判經驗和對法律法規的精準把握,為廣大地鐵職工上了一堂生動的法制課,博得地鐵職工的一致好評,為本市地鐵安全運營及周到服務提供了積極的法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