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涉及社會穩定和農業經濟發展,牽涉面廣矛盾突出。為妥善處理此類案件,浦口法院在總結以往審判經驗的基礎上,針對案件的特點,堅持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并重的方針,推行"快、調、宣"的工作方法,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當地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20061-12月份,該院共受理土地糾紛案件32件,已結案28件中,判決16件,調解9件,撤訴4件,所審結案件均沒有引發上訪、纏訴等情形。

“快”不僅指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依法及時受理,盡快審結而且還包括了對于爭議較大,短時間內不可能審結的案件,可能影響生產的,裁定先行恢復生產,保障不耽誤農時。

“調”是針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影響面廣、利益沖突大等特點,要求開庭前審判庭對涉案進行調查了解,爭取廣大群眾及村委會、鄉鎮意見,與鄉鎮領導搞好配合,做好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的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達成協議,及時化解矛盾。

“宣”是指擴大公開開庭時間、地點的范圍,擴大農村群眾的旁聽范圍,防止同類案件的發生或訴訟,主動下鄉入村進行普法教育,培訓人民陪審員、鄉村干部,爭取將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田間、地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