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也不要離開群眾”的“馬錫五審判方式”被譽為“司法民主化”的典范。近年來,江蘇省徐州市兩級法院大力弘揚“馬錫五審判方式”精神,廣泛推行巡回審判,法官們到巡回審判點審理案件,去田間地頭巡回開庭,在村民家中就地辦案,與百姓嘮家長里短,幫群眾化解矛盾糾紛,踱入大眾心坎的司法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2009年以來,這樣的巡回就地辦案達2.7萬余件次。

  透過巡回審判這扇窗,人們看到的是徐州法院著力打造這塊司法民主化“流動招牌”的經營之道。

  重心前移

  從“坐堂問案”到出門辦案

  在徐州市,處處有著法官們忙碌的身影,他們深入農村、社區、企業、學校巡回辦案,就地開庭,現場調解,鈍化糾紛。

  而一幅幅畫面的背后,映射出的是徐州法院司法理念的轉變。

  “巡回審判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載體,是人民法院踐行群眾路線的基本工作方法。兩年多的實踐,法官們已經養成了從'坐堂問案'到'出門辦案'的習慣。”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李后龍說,巡回審判以其利民、便民的價值觀,凸顯了法律的可觸及性,縮短了普通民眾與法律之間的距離,因而受到了群眾的歡迎。

  隨著經濟社會的轉型和推進,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有了新要求和新期待,巡回審判在新的形勢下又該何去何從?徐州兩級法院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認為巡回審判體現了“兩便原則”和百姓司法訴求,具有內在的張力、外在的生命力和強大的推動力,人民法院不能單純等案上門、關門辦案,要深入到群眾中去,到廠、礦、企、機關中去,到農村、社區中去,提供最貼心的司法服務。

  2009年4月,徐州中院向全市法院下發了《關于深入開展“巡回審理、就地開庭”工作的通知》,規定了巡回審理、就地開庭的工作重點、基本方式和物質保障等,確定了適用巡回審理、就地開庭的19大類案件類型,著力推進巡回審判工作,以增進與基層群眾的感情,滿足基層群眾的訴求,贏得基層群眾的滿意。

  理念先行,行動緊跟,帶來的是審判質量效率的提升,社會矛盾糾紛的大量化解。兩年多來,徐州法院的各項審判質量效率指標穩步提升,人民群眾對兩級法院工作的滿意率逐年提高。去年全省110個基層法院的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中,徐州有4家法院排名前10,銅山法院位居全省首位。

  各法院在農村、社區設立固定的巡回審判點,在交警巡警大隊、勞動仲裁委員會、消費者權益協會、工會等多處設立固定的巡回法庭,賈汪等法院還專門開通了巡回審判專用車,作為流動的法庭。巡回審判案件范圍逐步擴大到執行聽證、信訪聽證、訴前調解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定期參與點評。新沂市法院在駱馬湖設立了水上巡回法庭,處理水運、養殖、采沙等產生的矛盾糾紛。假日法庭、夜間法庭、午間法庭等也先后涌現。

  從法院走出去,到就地辦案;從固定的審判點,到流動的法庭。由點串線,線線相連,全面開花,法官們在調處矛盾糾紛,老百姓則在感受司法實惠的同時,發出由衷的贊美聲。

  巡回審判,已然成為徐州法院的“流動招牌”。

  走近群眾

  吸納民意“補丁”司法審判

  2011年2月,賈汪區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墓地樹木被砍而引發的糾紛。陳某欲將爺爺安葬在從劉某處置換來的承包地上,但在置換時發現劉某已栽種了花椒樹、梧桐樹,一怒之下就動手砍伐一空。法官把庭開到雙方所在的村里。通過庭審和聽取旁聽群眾看法,法官了解到在墳地栽種花椒樹、梧桐樹是禁忌,按當地風俗,栽種花椒樹是“椒旺人不旺”,因梧桐樹內心中空,表明死者后人為人不誠實。法官遂在判決時采納了民俗,一起“斗氣官司”雖判決結案,但雙方都服判息訴。

  “通過巡回審判調動群眾的參與度,充分了解和傾聽民意,民意補充了法官的思維,提升了司法的社會認同度。”徐州中院專委李德彬不無欣慰地說,兩年多來凡是在巡回審判中采集民意的案件,無一上訴,無一信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0年7月,沛縣法院在巡回審判點--張莊鎮橋口村委會院內公開審理了魏某訴三個兒子侵權糾紛案件。5年前三個兒子將父親居住多年的三間房屋及一間配房拆掉,導致其多年居住艱難。魏某多次找三個兒子要求建造房屋,均遭拒絕,村委會也數次協調未果。在巡回審理的這起案件時,多家媒體現場監督采訪,30名人大代表旁聽評議,該村及周邊村200余名群眾來到現場。法官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及時采集民眾呼聲,并現場普法,受到各方一致好評。法官邀請村干部、人大代表從情、理、法等方面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這起“父告子”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一位村民感慨地說:“法官要是沒兩把刷子,還真不行!”巡回審判特有的親民優勢,使群眾不再覺得法官“高高在上,遙不可及”,而是真正設身處地為他們解決問題,無形中加強了群眾對法官的情感認同。

  在巡回審判實踐中,針對一些社會影響大、法律規定不明確等類型的案件,泉山區、鼓樓區、邳州市、豐縣等法院還推行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鎮村干部、群眾代表旁聽聽證,召開民意評析會,發放調查問卷等方式征求民意。

  云龍區法院則創立了“巡回審判+主題座談會+發送司法建議+收集反饋意見+回訪”的司法服務新模式。

  2010年8月,云龍區法院在大龍湖社區開展鋼模鋼管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巡回審判專項活動,邀請人大代表、建筑行業協會租賃委員會負責人、轄區內從事該行業的幾十家個體租賃業主旁聽案件的審理。庭審后,召開了“鋼模租賃矛盾化解與預防座談會”,法官就租賃業主們反應強烈和突出的問題作了專門講解,并現場解答了業主的疑問。法院向行業協會發放了司法建議,征求到業主反饋意見22份,實地回訪了15戶業主,有效化解和預防了多種隱患。

  李后龍認為,民意是社會民眾以樸素的正義觀為出發點,以樸素的善惡、對錯為標準,基于道德倫理要求所形成的一種普遍性的民眾意愿。通過巡回審判采集民意,吸收民意,促進了案結事了。

  沉下身子

  “第一現場”回應社會需求

  2010年4月13日,在天津市火車西站的工地上,一臺旋挖鉆機正在轟鳴作業,旁邊站著的是徐州中院民二庭的兩位法官。作業停止后,兩位法官測量了鉆孔的直徑,制作了勘驗筆錄,當事人孫某、徐工集團筑路機械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及技術人員分別在筆錄上簽字認可。半小時后,法官主持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一起旋挖鉆機質量糾紛就此當場化解。

  作為巡回審判機制創新的一種探索,早在兩年多前,徐州中院民二庭就開始推行審理案件的“八個必到”制度,規定在涉及社區居民、農村村民群體性矛盾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不動產及大型設備租賃糾紛等八種情形下,法官必須深入發案第一現場,實地勘察。

  “絕大多數矛盾糾紛源于基層,第一現場多在基層,高質量地把基層這個第一道防線筑牢建好,就是走群眾路線最生動的實踐。”民二庭庭長劉慎輝介紹說,這一工作法在全市法院商事審判系統推行后,案件調撤率年均提高10多個百分點,申訴信訪率不斷下降,服判息訴率逐年提高,有1500余起商事糾紛得以較好解決,獲得了老百姓的充分認可。

  由此及彼,“八個必到”工作法進而在全市法院刑事、行政等各類案件全面推廣運用,巡回審判的司法觸角遍布最基層的每一個角落。

  “俺認罪服判不上訴。”被告人鄭某躺在病床上一字一頓地說。24歲的鄭某因在住宅小區盜竊他人轎車內的財物被抓獲,羈押在看守所,后因發燒被帶至一家醫院檢查,經診斷為左側包囊性胸膜炎、雙肺結核,遂住院接受監管治療。為不影響鄭某的治療,泉山區法院就將臨時法庭設在了醫院的病房。鄭某及其家人對法院的人性化做法深感溫暖。

  徐州的法官們沉下身子,通過在“第一現場”巡回開庭和就地審理解決社會矛盾糾紛,走出去了解社會所需,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期待改進的問題,拉近了司法同群眾的距離,老百姓減少了訴累,更加便捷地實現了自己的司法需求。

  “恩人啊,要不是你們,我兒子就活不到今天了……”不久前,筆者到賈汪法院時跟隨該院法官回訪了當事人龐某,龐某的父母一左一右拉著法官的手,感激得熱淚盈眶。躺在床上的龐某剛剛掛完點滴,他說年初被三個合伙人雇傭駕駛大型攤鋪機,在修機時被攤鋪機壓倒,導致腰椎骨折,癱瘓在床,后鑒定為三級傷殘。他把雇主告上法院,請求賠償21萬元損失,但雇主去外地躲著不見,并揚言“等著判吧,判了你也拿不到錢!”

  “有些時候,當事人看了第一現場,比法官在庭上說更有力量!”法官看到龐某躺在家中床上,背部生滿褥瘡,生命垂危,就一次次做雇主的工作,為了把他們請到龐某家中開庭,想了很多辦法。三個雇主感動之下終于答應在龐某床前開庭。流動的“巡回審判車”順利駛到龐某的家門口。面對法官的諄諄教育,面對龐某嚴重的傷情、憔悴的面容,面對受害人家庭的困境,在龐某床前的三雇主萌生了同情心,當場表態賠償再增加5萬元,當天下午21萬元現金就送到龐某家中。有了這筆賠償款,龐某的病情得到了及時有效的治療。

  “長風破浪會有時,直掛云帆濟滄海。”徐州法院,正是在一次次探索和一點點前行中,開拓著司法民主化的新航道。

  巡回審判:司法貼近群眾的黏合劑

  訪談對象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李后龍

  民主周刊:作為司法民主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巡回審判逐漸成為徐州法院的重要司法品牌。請您介紹一下徐州法院是如何推進巡回審判工作的。

  李后龍:2009年以來,我們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工作,用群眾“聽得懂、看得明、信得過、靠得住”的方式解決糾紛,通過在巡回審判點開庭和田間村頭就地審理來解決矛盾糾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兩級法院均成立了巡回審判工作領導小組,全面加強對巡回審判的指揮、督促和總結工作;均指定專門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工作,適時開展調查研究,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

  二是突出工作特色。我們先是確定了兩個試點法院,然后逐步推開。實踐表明,巡回開庭是開展巡回審判最典型、最有效的工作形式,深受群眾歡迎。2010年3月,確定了巡回開庭與就地審理相結合的原則,明確了全市法院巡回開庭率不低于6%的工作目標,這已成為徐州巡回審判工作的最大特色和亮點。

  三是嚴格規范管理。將巡回審判考核指標納入對法院、對業務庭的審判管理和對法官個人審判業績考核的范圍。市中院巡回審判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堅持對全市巡回審判情況逐月檢查、按季通報。

  四是積極創新舉措。深化假釋與社區矯正對接機制,在兩家監獄設立巡回審判法庭。各基層法院全部在公安、勞動等部門設立交通事故和勞動爭議等專業巡回法庭。

  五是堅持統籌兼顧。堅持把巡回審判與民意征集、判后答疑、法制宣傳、矛盾排查、信訪化解、司法建議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使得巡回審判的綜合功效不斷提升。

  民主周刊:這些措施非常好,您認為巡回審判工作的開展對踐行群眾路線有什么價值?

  李后龍:巡回審判,起源于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的馬錫五審判方式。“人民的福祉是最高的法律”,司法工作最終要看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隨著經濟體制的深刻變革和社會思潮的深刻變化,群眾工作對象日趨多元,群眾工作環境日益復雜,如何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開展巡回審判是個較好的切入點。深入到老百姓中間去辦案,用群眾樂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糾紛,促使司法更加貼近民眾。法官就要走出法院,把法庭搬到離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把矛盾解決在當地,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民主周刊:目前,法院普遍面臨案多人少的壓力,要求法官巡回辦案,對法院和法官而言是不是一種額外的負擔?

  李后龍:衡量人民法院工作的成效,不僅要看辦了多少案子,出臺了多少措施,搞了多少項活動,更要看是否化解了矛盾糾紛,是否理順了群眾情緒,是否贏得了人民滿意。實踐證明,以巡回方式審理案件,不僅能使案件質效指標持續優化,而且能夠拉近法院與群眾之間的距離。從形式上講,法官的負擔是加重了,但法官的辛苦換來的是老百姓負擔的減輕,矛盾糾紛的及時預防化解,社會的和諧穩定。效果上而言,既有利于將更多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又有利于實現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增強司法的社會認同感和群眾滿意度。因此,從整體意義上說,巡回審判是有價值的,有著適合其存在的現實土壤。

  民主周刊:對今后開展巡回審判工作,您的基本思路是怎樣的?

  李后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將堅持用群眾路線統攬法院工作,堅持巡回審理與就地開庭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巡回審判工作機制,突出抓好巡回開庭特色工作,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高效、便利、低成本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一是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加大巡回審判組織推進力度。將巡回審理與回訪當事人、帶案下訪、送法下鄉等活動緊密結合;加強考核管理,對巡回開庭和巡回審理分別設定考核指標,激勵法官積極主動開展巡回審理工作。

  二是突出工作特色,進一步完善巡回開庭工作機制。規范巡回開庭司法行為,推進巡回開庭審理的規范化建設;提高巡回開庭業務能力,加大對法官庭審技能和組織能力的培養和鍛煉;完善巡回開庭保障機制,優化審判資源配置,加強物質保障建設。

  三是要注重統籌兼顧,進一步提升巡回審判工作的成效。做到巡回審判功能發揮到位、巡回審判便民措施到位、巡回審判與地方村鎮干部聯系到位、巡回審判總結宣傳到位,確保巡回審判順利有效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