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新年伊始,建湖法院民二庭將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列入審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庭干警鼓足干勁,團結奮斗,力爭打好“首季第一仗”。今年1月份,該庭的一個合議庭成員審理普通民商事案件共計15件,其中調解10件,撤訴4件,調撤率高達93.3%,再創該庭月撤率新高,平均審限為16.5天。

為真正發揮調解工作息爭止紛、化解矛盾的作用,該庭在2006年年終總結會上重申上級法院和本院院黨組對調解工作的高度重視,組織干警深入開展“如何做好新年度調解工作” 的討論,有效地增強了該庭法官對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的認識,為2007年案件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礎。

在具體案件的處理方法上,該庭干警一改以往做工作只是僵化地運用法律擺事實講道理的傳統模式,更多地注入情感色彩,以情感人,喚起雙方當事人的真情實感,使他們互諒互讓,最終使問題圓滿解決。該庭處理的某種子公司與農戶制種合同糾紛一案,因農戶將供應給種子公司的制種轉賣給他人,引起種子公司與農戶之間的糾紛,雖經村、鎮兩級基層組織盡力調解,最終仍未能有效解決。種子公司遂持其與農戶簽定的合同,將部分農戶訴至法院。主審該案的法官了解了該案的案情后,認識到該案從法律角度來看,種子公司的起訴應得到法院的支持,然而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種子公司雖僅起訴部分農戶,但案件的處理結果卻與上百戶農戶的利益密切相關,如果處理不當,則會有群眾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甚至會影響到地方的穩定,因此該庭的干警在請示庭長和分管院長后,先后多次到群眾家中走訪,做耐心細致的調解工作,給群眾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使農戶認識到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和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也將農戶的困難向種子公司作了介紹。經過反復數次的思想工作,終于達成了使雙方都滿意的調解方案,從而使案件得以順利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