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有效地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豐縣法院把調解各類糾紛作為新年度著力強化的一個重點,積極創新訴訟調解新途徑。

一是運用和諧理念指導調解工作。以科學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更新調解理念,強化調解的意識,對于雙方意見差距不大的案件,加大調解力度,多做工作;對于雙方矛盾激烈,調解意見分歧大的案件將重點放在避免矛盾激化上,多講道理;加強判前說理和判后釋法工作,吸收傳統調解方式的合理部分做好調解工作。

二是拓展刑附民案件協調新途徑。在刑事被害人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不斷增多的情況下,加強庭前調解工作,注重罰與賠的協調運用,促使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在認罪悔罪的基礎上積極賠償。

三是完善民商調解的新機制。建立健全審前調解制度,將法院調解的重心移至審前階段,向雙方當事人明示調解與判決兩種結案方式的風險、利弊。鼓勵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建立了審判員、庭長、分管副院長、院長“四位一體”的聯動調解格局,自上而下,逐級調解;采取庭前、庭中調解相結合,庭長、審判長與合議庭配合調解相結合,合議庭成員個人調解與合議庭集體調解相結合的“三結合”方法,多方位形成合力,積極開展訴訟調解工作。

四是創新行政案件調解新方法。將行政案件協調結案率作為重要的質效指標納入行政審判工作的考核范圍,引導法官重視行政案件協調結案。除法律禁止性規定外,只要當事人自愿,在案件處理的每個階段積極開展調解、和解和協調工作。積極探索和完善行政案件協調機制,對影響較大、容易矛盾激化、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盡可能促使當事人和解。

五是實行訴訟調解的對結。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人民調解機制,對涉及農村土地承包、鄰里糾紛、婚姻家庭、贍養等訴訟案件,可現行委托基層調解組織調解,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