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多執結一個案件,社會便多了一份安定,法律便多了一份威嚴,和諧便多了一道風景。因此,為了執行工作,我盡心盡責,無怨無悔。”近日,在江蘇省高院召開的全省法院執行工作會議上,來自銅山縣法院的“全省法院執行工作先進個人”洪偉的典型事跡發言贏得了與會領導的陣陣掌聲,數據足以說明一切。20039月份以來,三年的時間里,他受理執行案件557件,結案517件,其中完全執結488件,執結案件標的2400多萬元,完全執結案件數量不僅在徐州市法院系統遙遙領先,而且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成為令人敬佩的執行先鋒。

“做執行法官講的就是責任”

執行之路,荊棘遍布,坎坎坷坷。20049月,他從審判崗位調到執行局,與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執行工作打起交道,沉甸甸的“責”字就一直縈繞在他的腦際,他說:“做人要講良心,做法官要講公正,做執行法官講的就是責任。”為盡快適應工作,他從頭學起,民訴法執行部分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以及查封、拍賣等規定熟記于心。他博采眾長,不僅虛心向局內新老執行法官討教,而且注意搜集報刊和其他新聞媒體中執行案件的成功經驗,為己所用。當年三個多月的時間就完全執結案件47件,完全執結率達到89%

四川藉婦女黃仕秀在大黃山鎮政府下轄某水泥廠打工,被石塊砸傷造成七級傷殘,經仲裁調解,水泥廠應賠償其傷殘補助20000元,但改制后的水泥廠業主和鎮政府相互推托,賠償款一直沒有到位。因涉府執行難度較大,三任法官兩年時間里僅執行7000元,黃仕秀利用打工間隙,拖著傷殘的身軀和丈夫奔波于縣法院、鎮政府和水泥廠。洪偉法官接手執行此案件已時近2004年春節,初次見到黃仕秀的情景至今記憶猶新。寒風中,穿著拖鞋、瑟瑟發抖的黃仕秀和她瘦弱的丈夫,喋喋訴說著打工的艱辛,無助的眼神充滿期待,得知她們回家過年的路費尚無著落,洪偉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番安慰后立即驅車前往大黃山鎮政府,多方協調從鎮政府拿到1500元錢交給了黃仕秀,夫婦倆拿著錢抹著眼淚回四川老家了。春節后上班第一天,洪偉就趕到大黃山,找到鎮領導和企業業主,明理釋法,反復做工作,最后鎮政府決定減少企業次年購買款,水泥廠業主將余下的13750元執行款如數交到了法院。還在四川老家過節的黃仕秀夫婦接到了通知領款的電話,驚喜而又半信半疑,日夜兼程趕到徐州,接過這筆期盼已久的賠償款時,淚水奪眶而出。這一天,黃仕秀在執行局大門前燃放了千響的鞭炮,送給了為群眾利益盡職盡責的洪法官。

“多說幾句就平息糾紛,值!”

與洪偉接觸過的當事人都有共同的感受:“洪法官能說,說的實在,講的透徹,我們能接受”。生性豪爽、能說會道的洪偉對此沒有諱言,他說:“農村的老百姓好多人不懂法,有時明白了法律規定礙于面子也不主動履行,多說幾句就平息一起糾紛,值!”幾乎每一個案件,洪偉都要苦口婆心地宣傳法律,有針對性地做思想疏導工作,看似復雜的案件,經他幾番說辭,竟然神奇的結案。其實,情況摸的準,法律講的清,思想疏導透,對癥下藥,既能使案件圓滿執結,又鈍化、消除了矛盾,這正是民事執行的目標。

柳泉鎮的周水生1999年因瑣事與周忠舉發生糾紛,爭吵中周水生被打傷,法院判決周忠舉賠償周水生醫療費1786元。雖因小事鬧矛盾,但雙方相互慪氣,本案歷經六年,多次對周忠舉司法拘留仍未能執結。接到當事人恢復執行申請后,洪偉調閱了審理和歷次執行卷宗,發現當事人系叔侄關系,因宅基地發生糾紛,并無其它矛盾,叔叔告侄子純粹是為出口惡氣,而作為被執行人的侄子多年來也一直在較勁,欠錢雖然不多,就是不愿意給。找到這一癥結后,洪法官便分別找到叔侄二人,從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以及鄰里親情、倫理道德、法律規定等方面,耐心細致做思想工作,經過多次心與心的交流,周忠舉終于認識了錯誤,走到叔叔周水生面前誠懇道歉:“叔,都怪我,我這就去給您拿錢”。周水生頓時老淚縱橫,積在胸中幾年的怨氣瞬間消失,當場表示放棄賠償款,并寫下字據交法官附卷結案,兩家關系和好如初。

“被執行人同樣要尊重”

身材魁梧的洪偉執行案件中卻心細如絲。不同的案件,不同的當事人,洪偉采取的執行方式亦不相同,他善于抓住當事人心理,講究執行藝術,人性化執行,以巧取勝。對被執行人,只要不是對抗法律的暴徒和無賴,他總是多一分理解和尊重,少一分恐嚇或責難,尤其是他們家中遇到婚喪嫁娶的大事時,不僅不當眾執行使其出丑,反而打個電話表示祝賀或慰問。他從不以拘促執,濫用強制措施,一年里難得見到有幾人因執行被他送進看守所,在他看來,一旦使用了拘留措施執行仍不到位,下次執行會更難,即使勉強結案,當事人雙方的債權債務能夠消除,但積怨更深,被執行人還會產生抵觸甚至仇視法院的情緒,不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他常說:“法院執行不能興一家滅一家,權利人的利益要保護,被執行人也同樣要尊重。”也別說,人性化的執行總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劉某申請執行馬某返還房屋一案,雙方系徐州市東郊村民,以前關系很好,九年前馬某搬到了劉某的房屋中居住,多年為鄰相安無事,去年劃為開發區后卻為該房打起了官司。劉某稱是借用的應當返還,有房證為據,馬某稱是5000元買下的,由于馬某提供的知情人不愿作證,法院判決馬某返還劉某房屋及院落。馬某敗訴后又接著申訴,妻子感到冤屈曾喝農藥自殺,七十多歲的父母住在房內就是不搬,雙方矛盾逐步惡化,執行難度很大,權利人信訪不斷,法院已經制定了組織力量強制執行的方案。洪偉決定再做做雙方的工作,商談中,馬某的兒子情緒失控,竟手拿菜刀欲砍向劉某,洪偉一個箭步上去奪下菜刀,嚴厲批評后,對馬開軍全家進行了整整一個下午的疏導和法制教育,從雙方關系談到鄰里和睦,從子女成長談到老人安居晚年,從客觀事實談到法律事實,逐步解開了馬某及其家人的思想疙瘩。接著趁熱打鐵,與權利人溝通,劉某主動表示,只要返還房屋,他愿意放棄一千多元的訴訟費和實際執行支出,另外再補償馬某一千元房屋修繕費。兩天后,馬某帶領全家主動搬出了房屋,雙方對法院的執行都很滿意,這起老大難案件終于劃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