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公眾維權意識的提高,涉及消費者維權的民事案件不斷涌現,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等刑事案件數也不斷遞增,給法院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為了應對發展中的新常態,淮陰區法院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把提升精品案件的比重作為履行審判職能的突破口,依法、快捷、高效地審結了“毒豆芽”、“假偉哥”、“知假買假”等一批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和典型意義的案件,用法槌敲出了公平正義的“好聲音”。

  用好法律武器   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近年來,“毒奶粉”、“地溝油”、“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頻現,如何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去年2月初,一起以鴨肉冒充牛肉制售假牛排的案件在淮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被告人劉某一直從事食品研發經營,期間未辦理任何許可證照,2012年底,劉某以鴨肉冒充牛肉生產沙津牛排,銷售至無錫、連云港等6地,銷售金額達58萬余元。

  庭審中,劉某認為其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也未對人體造成傷害,不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面對這個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大的案件,為做到定性和量刑準確,承辦法官李長江在做好庭審工作的同時,利用節假日時間到淮陰師范學院圖書館搜集、整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領域內相關法律、法規、案例,確保法律適用不出問題。他還先后3次深入到案發當地,進行走訪調查,整理了3份27頁的材料,查明了劉某制造“假牛排”的事實。

  據此,他多次召集合議庭其他成員進行合議研究,認為劉某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的行為已經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0萬元。

  “淮陰區法院重拳打擊危害食品犯罪案件,增進了人民安全感,維護了社會穩定。”宣判后,省人大代表朱林給出了大大的贊。

  樹立法律思維  “以一賠十”不是空談

  “我以為'以一賠十'只是紙上的規定,沒想到法院真的以此標準判了下來!”年過七旬的李老漢感慨道。

  年初,該院對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件進行判決,被告大龍醫療公司支付李老漢13000元賠償金及相關醫療費、精神損失費。

  去年,李老漢以1300元的價格在大龍公司購買了某品牌的膠囊,服用后出現頭昏腦沉、疲乏無力現象,經醫院檢查發現其血壓指標遠遠高于正常標準,為此,李老漢一紙訴狀將大龍公司告至法院。

  “服用藥品和血壓升高之間是否存在必然因果關系,專業機構無法對此進行鑒定,給案件審理帶來難度。”承辦法官龔正軍說。

  為了能夠準確查清案件事實,龔正軍多次赴淮安市第一人民醫院與該方面的醫療專家溝通交流,發現涉案藥品執行標準為粉劑,但李老漢實際購買的卻為丸劑,據此,找到了案件處理的突破口。

  “大龍公司不能證明李老漢的身體損害與其銷售的藥品無關,大龍公司就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在隨后召開的審判長聯系會上,參會法官從舉證責任角度給出了建議。

  最終,由于大龍公司不能證明其銷售的藥品符合安全標準,并且已經造成李老漢身體受損,該院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對李老漢主張10倍賠償的請求依法予以支持。

  堅守法律底線   合理認定“消費者”

  “對法律的忠誠是法官的底線,堅守法律底線,捍衛司法公正。”近期,在召開的青年干警論壇上,該院全省首批審判業務專家滕威對青年干警提出了要求。

  “我不同意調解,商家必須3倍賠償我的損失。”在一起買賣合同案件中,原告蔣某“信心滿滿”地提出了索賠要求。

  原來,為了廠房建設需要,蔣某購買了佳佳公司生產的電線,后來發現存在質量問題,便委托檢驗中心進行鑒定,發現電線不符合國家執行標準,后又與佳佳公司協調不成,故蔣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這個案子與常見的消費者維權案件不同,本案的蔣某并不是'消費者',他是為了生產經營需要而購買電線,故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青年法官劉龍并沒有簡單地就案辦案,而是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對蔣某三倍賠償要求予以駁回。

  “雖然沒有得到賠償,但是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貨款給我,對這個判決我還是滿意的!”、“我們公司要吸取本次教訓,提升工作水平,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判決結果出來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認可。一起爭議較大的案件,在法律的框架內得到了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