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李仁永,執行標的額:12874.93元,失信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近日,通州法院官方微信發布的兩期計38名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在微信朋友圈里被轉發曝光,引起了廣大微友的強烈反響,紛紛在官方微信上點贊。

  為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曝光力度,依法懲治失信被執行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的生存空間,通州法院積極運用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微”曝光。為擴大曝光效果,通州法院從公安機關調取了的失信被執行人的個人頭像照片信息,并將被執行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失信情形等依法可公開的信息,在微信上全部予以曝光。由于被曝光的失信被執行人身份信息確定,微信一發出即吸引了廣大微友的眼球,并在朋友圈紛紛予以轉發,提醒微友慎重與失信被執行人在經濟上、生活上交往。據了解,微信曝光三天,閱讀量超過25000人次,點贊60余次。

  通州法院有關人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及相關文件要求,凡是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且不能證明其是五保人員或者低保對象的,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執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只要沒有申報財產或者申報財產不實的,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時,信用懲戒對象為其本人;失信被執行人為單位時,信用懲戒對象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通報征信機構,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失信被執行人將被予以信用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