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農歷元宵節,我和堂姐胡蘭英來到江蘇省沭陽縣人民法院華沖法庭,向庭長黃海軍敬獻錦旗。

  我與胡蘭英是親堂姐弟,我堂姐胡蘭英是獨生女,30多年前,她出嫁后,其父母一直與我共同生活,我也像親兒一樣服侍二老,直至為他們養老送終。雖說平日里胡蘭英與我相處似親姐弟一般,但二老去世后,卻因3棵白果樹(銀杏)和我鬧起了矛盾。她父母早年在自家門口手植3棵白果樹,而今,根深葉茂,郁郁蔥蔥,樹齡有幾十年了。

  今年春節前,有樹販子愿出10萬元買下這3棵白果樹,我也同意了。而胡蘭英知道后,強加阻止,說這3棵白果樹是遺產,她才是父母的唯一繼承人。我心里犯了嘀咕,按照農村風俗習慣,我為伯父母養老送終,我就是伯父母的兒子,3棵白果樹是二老的遺產,就應該歸我繼承。而你胡蘭英出嫁在外幾十年,哪有你的份呢?鄉親父老也向著我說,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沒她說話的權利。胡蘭英不服,一紙訴狀把我告到了華沖法庭。現在想想,這個年我都沒有過好啊。

  初十那天,沭陽法院華沖法庭庭長黃海軍來到我們村的法官駐村工作站,傳我們倆去,說是開庭審理。我一進屋,就看到滿屋人,胡蘭英坐在原告席上哭天抹淚,老支書在一邊安慰她,還有黃庭長和老村長坐在一條板凳上。

  胡蘭英坐在原告席上泣不成聲。我想,你甭再演戲了,說死說活也沒人同情你。我在被告席上坐下后,村中老少呼啦一下圍到我身邊,七個和尚八樣腔,都向著我說,她是外鄉人,沒有權利回來爭家產。也有個別人說,人家是親閨女,有權繼承遺產……

  “啪”,黃庭長法槌一敲開庭了。

  我和胡蘭英就我有沒有繼承權的問題互不相讓。我說:“這不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嗎?村中老少誰人不知我就像二老的親兒子?伯父得了腦血栓重病后,臥床不起一年多,我為他揩屎抹尿,光醫藥費我就花了幾千塊,你(指胡蘭英)提著茶食(糕點)回來過幾趟,但你給過一分錢沒有?”

  “依照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規定了原告依法享有繼承權。但法律還規定,繼承人之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或盡義務較少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本案中,原告雖系法定繼承人,但離開父母生活已有30多年,而被告雖不是繼承人,但對原告父母按照農村風俗習慣生養死葬盡到了較多的義務,應當分得適當的遺產。”

  黃庭長話音剛落,村委會主任插了話:“法律規定與我們農村習慣是一個理,對老人誰盡義務多,遺產誰就分得多。”

  黃海軍庭長點點頭:“原告是依法繼承遺產,雖然說法不同,但法理和道理是相通的。”

  理明了,心通了,氣也就順了。我望著原告席上的堂姐,頭發白了、稀了,聽說她丈夫早年去世,上有老下有小,拖家帶口,把幾個孩子撫養大也不容易,一直未再嫁人,這也許是她抽不出身回家看看的原因吧。況且,我兩個兒子結婚辦喜事她都來出禮了。想到這里,我不禁心一酸,低下了頭。

  黃庭長見時機成熟:“現在休庭,我們大家一起去看看樹。”

  白果樹下,睹物思人,我和堂姐抱樹痛哭。這時,村委會主任將我和我姐的手牽在一起:“孩子,拉拉手吧,讓二老在那邊也心安啊!”

  最終,在法官和親友們的調解下,我和堂姐重續親情,達成了和解協議:3棵銀杏樹歸我所有,我再給堂姐27000元。

  白果樹下,春風拂面,堂姐笑了,大家樂了,我心里也像吃了蜜一樣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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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沐陽法院華沖法庭在轄區首創了江蘇省第一家法官駐村工作站,規定法庭法官輪流值班,每周一個工作日作為駐村工作站法官值班日,駐村法官負責走訪、了解群眾司法需求,提供法律咨詢,對涉及撫養、繼承、離婚等家庭糾紛案件進行開庭審理。還專門制定了《特邀鄉村群眾代表聽案議事制度》,特邀黨性觀念強的老黨員、群眾工作經驗多的村委會主任、社會威望高的老前輩參與民間家務糾紛的旁聽及化解工作,收到了奇效。這一做法,迅速在其他法庭全面推廣。目前,全縣38個鄉鎮(場)共有41個鄉村法官駐村工作站。10年來,共邀請“三老”代表訴前化解農村家務糾紛2160件,庭審旁聽群眾達3萬余人,所有糾紛無一激化,所有案件無一發改,服判率達90%以上。

  如今法官駐村工作站已成為當地平安法治建設的一張名片,其成功經驗被江蘇省法院、省綜治辦向全省推廣, 被沭陽縣委列為全縣2015年度平安法治建設十件實事,被市委評為“平安法治建設優秀成果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