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要求,揚州市江都區法院圍繞審判權、執行權的運行,全面查找廉政風險點,建立了法院內部人員非因履職需要過問案件登記通報及責任追究制度,向各部門發放了統一格式的登記簿,要求干警在執法辦案活動中,對違規插手過問案件人員進行登記,并及時報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問責,進一步加強內部監督,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司法公正。

  該制度主要適用于江都法院的內部人員,非因工作需要而代表一方當事人向審判人員說情、請求關照或者以其他方式過問案件。登記簿需填報的事項包括:案件基本情況、承辦人員和過問人員情況、過問人員與案件相關人員的社會關系、過問事項等,紀檢監察部門對全院過問案件情況進行一月一匯總,一月一通報。江都法院建立這一制度,讓過問案件“全程留痕”落到實處,為該院法官獨立辦案立了一道“防火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