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以我的人格及良知擔保,誠信參加訴訟,如實陳述案情,出示真實證據,如違誓言,愿接受法律的處罰和道德的譴責!”昨天上午,京口法院諫壁法庭在京口工業園區左湖村村委會的巡回法庭開庭,所有訴訟參加人都被要求簽署《誠信訴訟保證書》,并手按《憲法》鄭重宣誓。法官表示,宣誓、作保是“誠信訴訟制度”的程序之一,相信這在全市率先推行的新制度,會進一步彰顯法律的權威性,公民尊重法律、依法維權的意識也會更強。

  法庭庭長徐立強表示,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公民尋求司法途徑解決糾紛并維權;但同時,企圖通過打官司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行為也在增加,訴訟中的虛假陳述、偽證、虛假調解、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規避執行等現象時有發生。為預防和控制虛假訴訟,維護法律權威和司法秩序,2014年12月18日最高法院頒布的《民訴法司法解釋》中對誠信訴訟提出明確要求: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制裁的規定,打擊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并對當事人簽署據實陳述保證書、證人簽署如實作證保證書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規定。該司法解釋還特別列明了當事人拒不簽署保證書的法律后果--不得作證、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巡回法庭休庭后,有當事人表示“從沒這樣緊張過”,更多的當事人對法官庭審行為表示認可。“從實際效果看,簽署保證書并宣誓,加上已有的錄音、錄像、同步記錄等手段,把法律的威懾力有形化,虛假訴訟行為難以遁形,訴訟參加人對法律的敬畏感和責任意識更強了,訴訟公平與公正也更有保障。”徐立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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