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微信里看到很多關于司法改革的評論文章,內容多是一些對司法改革的吐槽和對法官現狀的不滿,悲觀、迷惘、失望、抱怨的情緒彌漫在文章的字里行間。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做出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最高法院緊接著出臺了一系列司法改革舉措。人財物省一級統管、人員分類管理、主審法官負責制等等新體制新制度新名詞,像滾滾春雷一樣喚起了中國法官對法治之春到來的新希望。然而,風一直在吹,雷仍舊在響,但盼望已久的雨露并沒有像我們所預期的那樣翩然而至,改革的迷霧使身處其中的法官們難以看清前行的道路。思想混亂、行動消極、前途悲觀不可避免地成為當前法官們對待改革的普遍心態。

  我們究竟應當怎樣看待這場改革?我認為,我們對改革的進度和可能取得的成效要保持理性的期待。改革是對舊制度的變革,任何變革都必然伴隨著思想碰撞、結構調整、利益沖突,都不會是一帆風順,一蹴而就。司法改革也一樣,他涉及到司法體制的深刻變革,改革的過程既有傳統體制的慣性束縛,又有新思想的注入磨合,更有法官切身利益的重新整合,牽一發而動全身,不可能一朝一夕就達到我們理想的狀態。對待改革,我們既要看到司法改革指明了法院發展的正確方向,改革必然會加速法官職業化進程和職業保障的顯著改善,又要看到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畢其功于一役,或者在短期內就能解決積弊已久的所有問題。因此我們在思想上要認同這場改革,行動上要參與改革,心態上要擁護改革、支持改革,而不能只看到眼前的狀態而失去工作上的動力和職業選擇上的正確判斷。

  當前法官隊伍中有一種離職潮。北京、上海等地出現了大量的法官辭職現象,江蘇法院去年有200多人離開了法院。這在法官群體中產生了不小的震動,特別是青年法官產生了很大思想波動。這是司法改革所產生的消極現象,還是一種正常的人員流動。法官員額制是不是真的阻礙了青年法官的成長?對此,我們也應當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當前我們處在經濟社會發展的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涌入法院,法官承受巨大的工作壓力,而與法官高強度付出不成正比的是微薄的薪水待遇和狹小的發展空間,基層法院的一些法官的年收入甚至不如一些律師一個案件所收的費用,同樣是法律工作者收入差別是如此之大。更為嚴重的是,當前法官所面臨的司法環境使一些法官的職業尊榮感在一天天的消退。這些因素的疊加促使我們一些法官選擇了離開,這是他們實現自身價值的無奈選擇,我們應當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而離職者畢竟是少數,對于大多數還在法官行列中前行的法官們,我們也要看到,當前我們所處的時期正是中國法官由非職業化向職業化轉變的陣痛期,我們所面臨的問題也正是司法改革的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改革會有很多困難,會有很多障礙,會有很多博弈,一些制度的推行也可能收效甚微,但我們要堅信法院的發展已經走向了一條正確的道路,中國法治的前景會越來越光明,法官職業的明天也會越來越美好,我們要學會堅守,要積極作為,以積極的行動去推動中國法官職業化的發展。

  一些青年法官認為,實施法官員額制,院庭長要占一定的比例,老法官要占一定的比例,真正留給青年法官晉升的空間會越來越小,從而對自己的職業選擇產生了懷疑。這個問題應當怎么看?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是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正確選擇,改革的方向毋庸置疑。但推行這項制度,改革設計者不可能不考慮到法官隊伍的現狀,不可能不在眾多路徑中尋找一條兼顧各方利益的改革道路。最高法院賀小榮撰文指出,“法官員額應建立動態的調節機制,根據案件增減和法官工作量變化情況,定期調整法官員額”。同時要合理設置改革過渡方案,“過渡方案要立足實際、盤活存量、做好增量,確保人心不散、隊伍不亂、工作不斷”。上海司法改革無論是試點的法院還是檢察院,首批入額法官、檢察官員額也并未用足,給現有人員的未來晉升留下了空間。因此,改革的設計者和實踐者已經注意到推行員額制存在的上述問題,并在制度設計上給予了充分關注,我們青年法官沒有必要擔心員額制會阻礙我們的發展道路。另外,從當前法院隊伍的現狀來看,案多人少是各個法院面臨的突出問題,一邊是法官數量的明顯不足,另一邊我們要搞員額制,要讓一些法官退出法官序列,這本身就是一個矛盾。大面積讓現有法官退出法官序列,從法院的現實需求來看也不現實,由此我們也沒有必要擔心員額制會把他們拒之法院門外。青年法官是法院的未來和希望,他們大多經過正規法律專業訓練,基礎扎實,思維活躍,是未來實踐司法改革新機制的中堅力量。在當前的形勢下,青年法官是對改革悲觀失望而游離與改革之外,甚至選擇離開,還是要保持樂觀的心態積極支持改革、參與改革,我們要有一個明確的抉擇。我想,可能后者是大多數法官更切合實際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