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市地處交通樞紐,國道、省道、高速公路橫亙東西,縱貫南北,鄉村公路縱橫交織。隨著公路交通日趨發達,交通事故案件數量也逐年上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每年處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多達2000余起,其中大部分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針對這種狀況,為使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及時處理,提高審判效率,降低訴訟成本,新沂法院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抽調干警,在新沂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設立“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庭”,極大方便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取得顯著成效。

“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庭”以快速、便民、調解為重心,保證了速裁機制的良性運行。一是簡化立案程序,及時立案。在受理案件時,審判人員通過電話方式與立案庭聯系,預留案號,現場立案,大大縮短了立案時間。二是注重調解,切實解決具體問題。適用速裁程序審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承辦法官著重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重點向當事人釋明有關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賠償標準,對已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的當事人釋明如何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理賠時應提供哪些證據材料。由于許多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系外地人,在審理中需要調取交通事故案卷的,承辦人都主動與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聯系,及時調取案卷,發揮多元調解機制,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達成后,承辦法官及時制作民事調解書,力爭當日送達雙方當事人,并敦促當事人按時履行協議。三是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審判效率。在案件事實清楚、事故責任明確的基礎上,法官采取庭前調解或一次開庭審結,并將排期、送達傳票及副本、開庭、法律文書制作、打印和蓋章貫通運行,縮短了案件流程,提高了辦案效率。

自“交通事故案件速裁庭”成立以來,新沂法院利用速裁機制,已經審結此類案件70余件,當庭結案率、調解率均達到100%,平均審理天數僅為1天。許多案件上午立案審理、下午送達調解書,充分體現了快速高效原則,深受群眾的好評,被當地老百姓稱為法院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