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采取切實措施,在立案、排期、移送、執行等環節上確保勞動爭議案件的優先處理,認真抓好每個環節的銜接,依法及時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是做到快立案。立案時做到當天立案,排期時不受立案順序的限制,確保優先于其他類型案件,單獨排定開庭時間、開庭地點及審判人員,做到當天完成排期。?ザ?是做到快審理。指定專門的合議庭集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事實清楚、法律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限期一個月結案。三是做到快執行。對申請人不能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的,由法院依職權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調查;對執行到位的款項,在三日內支付給被欠薪的勞動者;對此類案件嚴格適用裁定中止執行規定。

2006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2件,審結21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2天,審結勞動爭議標的18.7萬元,執行到位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