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高淳法院針對金融糾紛案件增多,執行難度增大,采取五項措施,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金融案件審理、執行力度,全力維護金融安全。

一、強化訴訟指導。主動聯系金融部門,采取“四定”,即定人員、定責任、定時限、定期走訪,加強金融部門對證據的收集、保全、訴訟材料的完善、法律文書制作、執行申請等訴訟指導,增強訴訟能力,提高勝訴率,強化金融風險防范能力。

二、暢通訴訟通道。實行“三優”,即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為金融案件順利進入訴訟程序暢通渠道。

三、加大財產保全力度。在起訴時,明確告知金融部門積極尋找財產線索,隨時掌握債務人、擔保人財產,加強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的釋明,簡化申請采取財產保全的手續,減小中間環節,只要提供擔保財產線索,無論上下班,還是節假日,都立即趕往現場采取保全措施。

四、加大對金融案件執行力度。積極開展金融案件執行專項清理工作,對金融案件標的大、資產盤活難,尤其是涉及國家、集體企業的職工安置和社會穩定等問題,采取資產抵債、經營轉讓、債權轉股權、企業職工購置等行之有效的方法,維護普通群眾的基本利益,防范不穩定事件的發生。

五、加強與金融部門互動。增強與金融部門的溝通、交流、合作,定期召開座談會、聯席會,共商金融發展軟環境建設,對審理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對金融部門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提出司法建議,幫助堵塞管理漏洞,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防止國有資產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