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多年來,新沂法院始終牢固樹立“監督增進理解,監督就是支持”的理念,自覺加強接受監督的制度建設,把人大監督作為加強和改進自身工作的一股強大推動力,自覺加強接受監督的制度建設,先后制定了《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實施意見》、《關于與人大代表聯絡工作的辦法》、《走訪人大代表工作制度》等多項規章制度,完善了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工作機制,切實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實際效果。

一是堅持重大事項通報制度。對法院的重大工作事項、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疑難案件,以及法院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工作、生活中需要報告的事項,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人大通報,傾聽意見和建議,爭取人大的監督和支持。

二是堅持專題匯報制度。該院對專項審判工作積極向人大作專題匯報,接受人大專項監督,爭取人大支持,化解工作難點。

三是堅持定期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制度。對疑難、復雜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定期邀請代表旁聽、觀摩,并在庭審后及時召開座談會,聽取人大代表對案件審理的意見和建議。2006年以來,該院先后邀請了42名人大代表旁聽了9起案件的庭審,有效地促進了法官庭審行為規范,保證了案件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