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省高院民一庭把依法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作為司法為民、促進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職責。22上午,泰州市總工會竺副主席等一行面色凝重的急匆匆來到省法院民一庭,反映該庭正在審理的一件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因該案工程質量進行鑒定,一時難以審結,施工公司一時拿不到工程款,而數百湖南等地農民工正翹首以待拿工資回家過年,眼看拿不到工錢,農民工焦慮萬分,紛紛到所屬施工公司和有關機關上訪,情緒十分激動,極可能誘發為大規模群體事件。民一庭負責同志聽完反映后,立刻找到承辦該案的法官了解案情,其合議庭當即進行研究,決定在可確定的支付工程款范圍內,裁定先予支付100萬元,同時給泰州中院發內部函,請該院在執行時與泰州市總工會保持聯系,由泰州市總工會負責監管,確保該款項能及時發到農民工手中。總工會竺副主席一行聽到此答復,如釋重負,代表農民工連聲道謝。當天中午,先予執行的裁定即作出,并送達給申請先予執行的施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