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26,建湖某煙花廠因欠錢不還,其法定代表人曾某被建湖縣法院司法拘留。然而,正在生產的該煙花廠工人受少數人的煽動,情緒很不穩定,留下種種安全隱患,引起了承辦法官和法院領導的高度重視。通過艱苦細致的工作,終于化解了矛盾。

該廠于2004年向申請人借款15萬元不還,申請人訴訟到建湖法院,法律文書已于20069月生效。在執行過程中,雙方曾達成過還款協議,但該廠就是不履行。26,建湖法院依法對法定代表人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后,煙花廠少數干部職工對此極為不滿,流露出報復社會的念頭,引起了法院領導的高度重視,法院又將這一事實向縣安全局作出通報,經研究拿出了處理預案。1、會同安全局的同志去煙花廠做好對該廠進行關停的準備,同時做好關停后工人的善后工作;2、教育被執行人積極履行法律義務;3、說服教育廠里其他領導幫助曾某落實還款問題;4、動員申請人作出必要的讓步。當晚8時,法定代表人曾某與申請人終于達成了給付現金5萬元余款分期還款的協議。從廠里傳來的消息是:煙花廠仍然生產,工人情緒穩定。至此,廠長被拘后的安全問題得已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