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南京5月15日電 (記者朱殿平)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全面部署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工作,包括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與9家按照流域劃分管轄區域的專門法庭、跨行政區劃對環境資源案件進行集中管轄和專業化審理,建立環境資源“9+1”審判機制等具體措施,這標志著江蘇法院新一輪的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全面啟動。

打破按照行政區域布局法庭的舊模式,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置環境資源審判法庭是此次改革的重點內容,在全國也尚屬首次。具體而言,江蘇將在南京設立西南低山丘陵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蘇州設立太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無錫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一法庭,在南通設立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在淮安設立洪澤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鹽城設立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在連云港設立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徐州設立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在宿遷設立駱馬湖流域環境資源法庭,指定設立環境資源法庭的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第一審案件,其余基層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審理環境資源案件。

此外,江蘇還將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庭,集中管轄上述9個生態功能區法庭所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和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案件。作為配套工作機制,《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協作機制的若干意見》即將下發。根據該機制,全省法院將采取網上立案制度、巡回審判制度,建立環境資源案件專業化審判配套機制等配套工作措施。據介紹,江蘇已重新組建了全省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聘請76位包括兩院院士和國內著名學者在內的環境技術專家和法學專家,構建環境資源司法審判的專家輔助平臺。

江蘇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旨在充分發揮流域區域管轄制度優勢,進一步加強環境資源司法與行政執法體系協同配合,提升環境資源綜合治理能力,強化生態環境系統保護;充分發揮跨行政區劃管轄制度優勢,進一步推進解決環境資源審判“主客場問題”,有效破解地方保護主義,保障法律的統一實施,真正讓法治成為江蘇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充分發揮案件集中管轄制度優勢,把握環境資源審判存在的法律與政策交匯,刑事、民事、行政責任交織,私益性與公益性交叉,法律知識與科學知識交融的特點,努力創造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專業化審判經驗,力爭在環境資源審判領域創造更多“江蘇經驗”“江蘇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