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高度重視省法院《關于啟用新審判質量效率統一指標體系及其運行軟件的通知》和《規范新指標體系基礎數據錄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過開展一系列活動確保新指標體系正常運轉,同時以新指標體系啟用為契機,進一步推進全院審判管理信息化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是高度重視,積極行動。法院領導高度重視新指標體系的貫策、落實工作,通過召開全院部門負責人會議,提高廣大干警認識;組織相關人員參加培訓,加強對30項指標的理解,以此指導日常審判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保證基礎信息錄入及時準確;要求各業務部門和每位干警都要認真對待、積極參與新指標體系的啟動運行工作,確保新指標體系得以貫策和落實。

二是審管辦和各業務部門實現互動。審判管理辦公室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使全院上下,特別是各部門之間的審判管理職責更加明確,管理環節銜接更為緊密,管理力度層層推進,確保新指標體系運行不出差錯。各業務部門和審判管理辦公室建立聯動管理機制,使審判工作始終處于常態管理之中,無論在哪個部門、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審管辦可以及時查明原因,向有關部門發出警示,限期整改,各部門也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新指標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三是審管辦要明確管理責任。經常性地開展“法院綜合信息系統”和新指標體系的使用培訓活動,指導全體干警熟練掌握“法綜系統”使用技能和新指標體系的運行模式,確保審判信息錄入及時、準確和真實。同時,審管辦要全面加強對新指標體系運行的檢查考核工作,對檢查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并兌現獎懲措施。

四是加強對新質效指標的宣傳工作。進一步推進新審判質效體系的落實工作,在全院形成人人懂質效,人人抓質效的良好氛圍,進一步發揮指標體系對審判工作的導向功能,提高案件審判質量效率,從而增強審判管理為法院大局服務、為中心工作服務、為領導決策服務、為隊伍建設服務的水平。

五是發現問題  及時反饋。在新質效指標運行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因此,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審管辦,快速查找原因,能解決的盡快解決,不能解決的及時向院領導和上級法院反映,使問題盡早得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