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全國、全省、全市有關會議精神,總結2006年的工作情況,分析當前商事審判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情況和新問題,部署2007年的主要工作,200728,市法院召開了全市法院商事審判工作會議。市法院副院長潘科明出席了會議,會議由市法院民二庭庭長陳晨主持。全市各基層人民法院分管院長、民二庭庭長和市法院民二庭共50多人參加了會議。

潘科明副院長在會上作了題為《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商事審判制度,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南京”提供有力保障》的工作報告。明確提出2007年全市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和全國、全省、全市有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和“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緊緊圍繞建設“和諧南京”目標,以和諧社會建設者和保障者的姿態,充分發這揮商事審判職能作用,大力加強自身建設,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南京”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權威的法治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潘院長指出,當前,我們民商事審判工作面臨的發展機遇是前所未有,面對的挑戰也是前所未有。“十一五”規劃的實施為商事審判工作提供了難得的發展機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任將商事審判工作擺到更為重要的地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對商事審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強“兩院”工作決定為人民法院事業的發展創造了前所未有的條件,“司法和諧”新理念的倡導為新時期商事審判工作注入新的特色,南京“全面達小康”奮斗目標的確定為我市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賦予更大的責任。在當前新的形勢下,商事審判工作面臨著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全面達小康、建設新南京”、為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的三大任務。潘院長還指出,在新時期要注意加強對新情況和新問題的研究和解決。一是在社會矛盾凸顯時期“和諧司法”的建設問題;二是審判任務日益繁重下的審判資源配置問題;三是改革和發展過程中的利益平衡問題;四是新法實施后新類型案件激增情況下的司法能力儲備問題;五是程序剛性約束下案件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問題;六是當前商事審判工作如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的問題;七是創建全國優秀法院過程中的各區縣法院平衡發展問題。

  潘院長強調,全市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要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先導,努力樹立“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體的和諧司法觀。要按照市法院“和諧司法”的要求,結合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把民主政治觀、司法公正觀、司法效率觀、審判公開觀、司法中立觀和職業廉潔觀統一到“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體的和諧司法觀上來。要堅持以法律為立足點,嚴格依法審判;堅持以政策為出發點,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服務大局;堅持以利益為落腳點,樹立“和諧共贏”的理念,平衡好各方利益。要深刻領會科學發展觀的科學內涵,堅持用科學發展觀統領全局,牢固樹立正確的大局觀、穩定觀、糾紛解決觀、群眾利益觀、司法權威觀。要進一步增強黨的意識,堅持黨對商事審判工作的絕對領導,始終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終把商事審判工作融入黨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之中。要不斷強化司法職責意識,堅持依法司法,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維護穩定、服務發展、促進和諧的職能作用。要把社會發展規律、經濟建設規律和司法工作規律有機結合起來,把審判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結合起來,把公正司法與定紛止爭、案結事了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審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最后,潘院長要求,為爭創“全國優秀法院”,全市法院民二庭要在改判發回率、申訴復查率、平均審理天數、收結案比、超審限案件、四項案件和18月以上未結案件、調撤率共7項指標在全省實現爭先進位。為積極推行新的收費辦法施行,全市法院必須認真貫徹落實徐立新院長的“四個不”指示,做到公正審判的要求不能降低,司法為民的要求不能降低,訴訟調解的要求不能降低,“案結事了”的要求不能降低。為做好“人大代表旁聽百例民商事案件庭審”活動和向市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全市兩級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全市法院要深入學習貫徹《各級人大常委會監督法》,自覺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政協的民主監督,全面完成各項任務,以優異的成績向市人大匯報。

會議還印發了《2007年全市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要點》和《南京市法院民商事審判參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