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執行局堅持司法為民,加大執行力度,采取集中行動,尤其注重涉及弱視群體的案件,優先執行,切實維護社會和諧。日前,申請人趙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趙某拿著執行法官開給他的領款單,激動地說:“真沒想到你們這么快就讓我領到了全部的賠償款。”

2002310,申請人的母親劉某某入住被執行人新沂鐵路醫院待產,與當晚產下一男嬰,即申請人趙某某,317出院。同年7月,其家人發現申請人不能抬頭,先后到多家醫院檢查治療。經新沂市衛生局委托徐州市醫學會、江蘇省醫學會鑒定,認定結論為本病歷不屬于醫療事故,經本院審理認為,從江蘇省醫學會鑒定報告書中分析意見可以看出,慢性宮內缺氧是導致趙海嘯腦功能障礙的主要原因,在此情況下,被執行人處理不及時及采取措施不得力,有在接生過程中存在過錯,故被執行人的過錯行為與申請人的損傷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因此應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本院與2006925做出判決,被執行人新沂鐵路醫院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387680.93元。

被執行人新沂鐵路醫院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回。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的法定代理人趙某向本院強制執行。

執行局接到此案后高度重視,此案如不能及時執結,勢必影響申請人的治療。法院及時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于119履行民事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但面對如此高額的賠償費用,鐵路醫院能賠償到位嗎,執行局制定了周密的執行方案。到期后被執行人果然提出分期付款的計劃,但遭到了申請人的拒絕。執行局隨即查找被執行人的帳號,并于次日做出了強制扣劃被執行人存款的裁定,在中國銀行某營業部一次性扣劃了被執行人應付的賠償款及訴訟費用,本案僅用13天就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