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時值春耕備種,江蘇省大豐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針對農忙時節和農民群眾的作息特點,改變執行策略,研究執行方法,采取四項措施,確保春耕生產順利進行,切實維護涉案農民的合法權益。

一是開通“綠色通道”速執涉農案件。對坑農害農和影響春耕生產的案件,優先立案、優先執行,讓權利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實現權利,盡快投入生產。

二是流動執行,利農護農便農。對春耕期間涉及農民的執行案件,該院積極推行執行流動車,利用早、中、晚當事人在家休息的時間到當事人住所地談話執行,,同時,對農民被執行人慎用人身強制措施,防止因執行影響春耕生產。

三是執行“軟”功夫,獲得“硬”效率。講究執行方法,從執行工作各個細微環節入手,做好說理告知工作,減少辦案阻力。多做法制宣傳,注重作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被申請人自覺履行義務。

四是出好“溫情”牌,以德化執行。對部分涉農案件,因被執行人短期內確實無法履行義務而導致雙方矛盾激化的執行案件,該院查明真相的前提下,向申請人說明短期內無法執行的原因,取得申請人的諒解。同時多與當地政府或村委聯系工作,法院工作和地方工作雙管齊下,有效地緩解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積極促進雙方和解,為日后的執行奠定良好的基礎,也為春耕贏得寶貴時間,確保不誤農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