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沛縣法院認真探索行政審判的規律和特點,針對行政案件數量多、案情復雜、社會影響大等情況,努力健全和完善行政訴訟舉證制度,確保審判任務高效、優質地完成,使公正與效率真正落到實處。 

一是向當事人發放《行政案件舉證通知書》。以發放《行政案件舉證通知書》的形式向當事人告知相關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及時、合法、準確、有效地完成舉證。同時,在立案大廳內放置《訴訟風險提醒書》、《訴訟指南》等文檔,指導當事人在庭審中對證據如何進行質證、如何進行辯論,以提高當事人參與訴訟的能力。 

二是規范舉證措施。要求當事人對各自的證據依證明事項進行分類、編號,提供證據目錄,并寫明每組證據證明的對象或所要說明的問題;立案庭對在舉證期限內提交的證據進行審查后及時送達對方當事人,使原、被告雙方做到知己知彼、信息公開,便于其有針對性地準備庭審質證、辯論的核心問題。

三是建立庭前證據交換質證制度。有些行政案件被告提供的證據較多并含有視聽證據,造成庭審質證難度大、時間長,針對這一問題,該院建立了庭前證據交換質證制度:即在案件正式審理前,召集行政機關、行政相對人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對雙方提供證據進行內容、形式、采取方式等方面的審查和質證,以確定證據的真實性、有效性。通過證據交換,在庭前明晰了案件爭議事項,法庭縮短了庭審時間,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