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36下午,省高院相關部門根據公丕祥院長的指示,專程到姜堰法院就善良風俗引入民事審判課題進行了調研。姜堰法院湯建國院長、姜國云副院長等介紹了相關情況。

姜堰法院民一庭唐登國庭長從五個方面匯報了取得的初步效果:一是制訂了婚約、贍養等裁判規范意見后,調撤率明顯上升;二是審判效率明顯提高;三是申請執行的案件和執行對抗性明顯降低;四是法官自由裁量權得到進一步規范;五是彌補了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不足,增強了法官的可操作性。據統計,自從有了婚約、贍養等裁判規范意見后,不論是調解還是判決的婚約彩禮、贍養糾紛,沒有一件案子當事人上訪纏訴,沒有一例案件的當事人被司法拘留過,申訴率為零。實踐說明,我們制定的這些裁判規范意見切合實際,符合本地的社情民意,順應民心,得到包括律師、法律工作者、人民調解員和廣大老百姓的認可。

泰州中院徐院長風趣地說,對家事糾紛的妥善處理,就等于開鎖,正確開鎖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合適的鑰匙;二是開鎖的動作。國家法律法規和我們現在研究的善良風俗就好比是合適的鑰匙,運用法律和風俗習慣去解決糾紛就好比開鎖動作。我們現在有許多年青法官來自大專院校,他們法學基礎理論深厚,能熟諳英美德日、古希臘、古羅馬的法律文化,但對基于中國國情、存在于廣大老百姓中間的風俗習慣卻很陌生,所以在辦理“不守規則”卻又活生生的諸如田宅戶婚傳統民事糾紛時,總難做到案結事了,老是覺得當事人素質低;其實是我們法官對存在于老百姓之中的“法”不了解。這個“法”就是風俗習慣。

湯院長認為,善良風俗至少起到三個方面的作用,一是補充法律,裁判有據;二是拓寬視野,解放思想;三是確立理念,定紛止爭。

姜副院長和審委會丁友情專員也發表了各自的看法。民俗是傳統文化的積淀,引入善良風俗對基層法院意義更為重大,案子處理妥當,社會就和諧穩定。目前我們以實例來研究這一課題的價值,是適宜的。許多習俗歷經數千年而不衰亡,這說明它符合民意,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從構建和諧社會時代大背景出發,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去尊重它,自覺運用它。與會人員還其他感興趣的話題進行了交流,并形成不少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