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面對一張二十萬元的借條,當事人謝華對著法官聲淚俱下:“借條確實是我寫的,但我沒有向她借,我連二十萬的影子也沒見著?!比绻麤]有借錢又為何寫下借條,如果真是借錢不還,又為何原告張婷并不象一般債主理直氣壯?法官面對種種疑問決定從張婷入手,經過一番心理攻勢,張婷承認借條是她逼迫謝華寫下的。

  張婷于前年認識了同是跑業務的謝華并心生好感,不顧家人反對與已有家室的謝華產生婚外情。他們的關系維持了一年,2006年,謝妻終于發現了丈夫的不忠,大吵大鬧,聲稱不立刻斷絕就馬上離婚。謝華找到張婷向她提出分手,張婷并不買帳,不同意分手,說如果真要分手必須支付分手費并以死相要挾。謝華在這種情況下只得寫了一張二十萬元的借條。在此后一年中,張婷又屢屢向謝華索要生活費,謝華每次也都滿足張婷的要求。沒想到,20073月,張婷居然拿著那張二十萬元借條向法庭提起了訴訟。

新北法院接受訴訟后,認真研究了這張借條,發現不但字跡模糊而且語焉不詳,原告張婷被問及借的二十萬去向時辭藻閃爍。法官抓住這一點要求對張婷進行測謊,并告訴張婷現在測慌儀器很先進,如果發現所說有假是要付法律責任的,另外,法官又要求張婷描述一下當時借款的情景……面對法官強大的心理攻勢,自覺理虧的張婷承認逼迫謝華寫借條一事并撤回了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