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314,銅山縣法院利用“訴調對接”機制成功調解一起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涉訴信訪案件,雙方爭議徹底解決。

銅山縣柳新鎮蘇家村一組農民祝隆樹年已61歲,2004年初承包了本組10畝土地,約定承包期20年,每畝每年交承包金100元,同時規定承包期內如建企業需占用該塊土地,雙方再協商處理。合同簽訂后,祝隆樹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平整土地,外圍墾荒,種植了農作物和樹木,2005年初又一次性交清了3年的承包金。20066月,在雙方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該塊土地又被組里以每畝每年900元發包給他人建廠。2006712,祝隆樹訴至法院,要求繼續履行承包合同。被告蘇家村一組辯稱,合同未經民主議定程序屬無效,并提供了組里89名村民要求收回承包地的請愿書。銅山縣法院審理認為,20066月當事雙方就合同解除事宜進行了協商,雖未協商成功但實際終止了合同的履行,且爭議土地已承建了廠房,實際履行已不可能,原告所造成的損失可另行起訴(庭審中原告曾變更訴訟請求,要求賠償損失,后反悔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遂依照我國《合同法》第94條判決駁回了原告祝隆樹的訴訟請求。

祝隆樹一審敗訴后曾提出上訴,因法定時間內未交上訴費,2006127,徐州市中院裁定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此后,祝隆樹到縣市兩級法院和檢察機關信訪,要求繼續履行承包合同。

銅山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薛玉光今年35日收到祝隆樹的信函后,非常重視,立即安排調卷復查,全面掌握了案件情況,要求案件承辦人、法庭庭長向當事人釋明判決理由,并與柳新鎮黨委政府的領導聯系,請他們協調當事人之間的關系,盡可能解決祝隆樹的現實困難,鈍化矛盾。314日下午,又與民二庭李修滿庭長一起趕到柳新鎮蘇家村,會同鎮黨委副書記袁忠新、鎮人大主席曹傳喜,組織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一組組長和祝隆樹進行面對面的商談。經過在場人員耐心的疏導和坦誠的交流,祝隆樹表示,爭議地塊已經被破壞,不能耕種了,要求按每畝每年400元賠償其18年的損失,并提出家庭困難的其他要求。薛玉光院長和李修滿庭長又就違約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對祝隆樹進行了詳盡的解釋和說明,鎮、村領導表示克服困難解決其宅基地方面的要求。經過法院和鎮領導近三個小時的努力,爭議雙方終于達成了互諒互讓的調解協議:1、村組安排給祝隆樹一處14m??14m的宅基地;2、村組一次性支付祝隆樹15000元補償款;3、雙方服從銅山法院對該案的判決,祝隆樹不再為此信訪。